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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根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学科的目的、任务而编写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具体规定每门学科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及其体系、结构,同时规定教学的一般进度和对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各门学科的教学大纲,一般分“说明”和“大纲本文”两部分。前者说明本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本学科教材的编选原则、教材的排列、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后者依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和学生认识过程的规律,系统地安排本学科教材的编、章、节、目的标题,内容要点或课题,上课时数,实际作业(实验、练习、实习)的内容和时数,以及其他教学活动的时数。有的教学大纲,还包括参考书目、教学仪器、直观教具等方面的提示。

一门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是根据它本身的性质及其在学校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各科教材的编选和排列,要考虑到学科的体系、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识过程的规律,师资和设备条件,以及本门学科前后的衔接和各门学科彼此的联系。列入教学大纲的教材的广度和深度,一般应是学生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教学大纲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