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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1883~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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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政治家、著名法律工作者。湖南省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早期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1934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进行的二万五千里长征。民主革命时期,历任中央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司法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内务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委员。

谢觉哉是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他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参与了各个革命时期的立法工作。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任中央苏区中央工农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时,就曾参与起草《劳动法》、《土地法》和《婚姻法》等法规、法令。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组织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人员,起草了《新民主主义宪法》、《民法》、《土地改革法》和《惩治战犯条例》等法律草案,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做了大量的立法准备工作。谢觉哉一贯主张依法办事,指出“没有法制就谈不上什么民主”。他强调人民法院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时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