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庭审理前,将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公之于众。
(2)法庭的审理活动,不仅向诉讼参与人公开,还应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记录、转播、摄影、录相、报道等。
(3)公开宣告判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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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开庭审理前,将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公之于众。
(2)法庭的审理活动,不仅向诉讼参与人公开,还应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记录、转播、摄影、录相、报道等。
(3)公开宣告判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