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iu Jun
丘濬(1420~1495),中国明代中叶经济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字仲深,号深庵,琼州(今广东琼山)人。累官至文渊阁大学士。著有《大学衍义补》 160卷,所存诗文编为《丘文庄公集》。《大学衍义补》一书中的“固邦本”、“制国用”两部分,凡二十三卷,分类摘录了前人的一些经济论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所涉及范围之广和数量之多,为中国19世纪中叶以前所少有。
丘濬处在明王朝从全盛走向衰落的时代。当时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土地集中达到很高的程度。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也逐渐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丘濬的经济思想,正是在这种新旧经济因素的交替中形成的。
富民思想丘濬认为,物质财富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必须满足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他从“藏富于民”的儒家传统思想出发,认为虽然“天生众民,有贫有富”(《大学衍义补·市籴之令》),但富民的存在是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贫民要“赖以举贷”(《蕃民之生》),而且“国家亦将赖焉”(《经制之义》)。所以他反对“夺富与贫”。他所要保护的富民,除有田的富民外,还包括“乘时贵贱”、“居货待价”的商人。
田制思想丘濬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配丁田法”,其基本内容有:
(1)规定每丁可占田一顷,取得田地的途径是购买。
(2)对已占田一顷以上的,即使“多至百顷,官府亦不之问”(《制民之产》);惟限制其将来,不许再行购买田地。显然,“配丁田法”无助于解决地权集中的问题。但他在“配丁田法”中,提出了一个改革力役之征的方案,其要点为:
(1)力役之征以有田之丁为准,而不是单纯按丁征发。
(2)田多丁少之家可出“雇役之钱”。
(3)田少丁多之家,以丁配田,足数之外,其余人丁,二丁当一夫差役。这样,就把田和役紧密联系起来,使徭役对人丁的强制多少有所松弛,并多少减轻了力役负担。丘濬提出“配丁田法”的时间,在两税法之后,一条鞭法之前,它的一些原则表现了这种过渡性质。
工商业思想丘濬认为“市者,商贾之事”(《市籴之令》),应该听任民间经营,国家不应与商贾争利。他批评桑弘羊的均输、平准(见均输、平准论)和盐铁国营政策为不可取,主张尽量扩大商人的活动领域,并且主张海运漕粮的船可装载部分私货,还主张听任民间开展海外贸易等等。他反对“重商税以致困辱”(《征榷之课》)商人的政策,主张对贩盐商人只收少许的盐引“工墨钱”;对酒、麯、醋的加工贩卖则一概免税。他认为富商就是富国,他在谈到经商致富的商人时说:“贫吾民也,富亦吾民也,彼之所有,孰非吾之所有哉”(《市籴之令》)。丘濬的这些观点和主张,对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是有积极意义的。
价值与货币思想丘濬经济思想中最可贵的是在论述钱币与纸币的关系时,接触到了劳动价值观点。他说:“所谓钞者,所费之直不过三五钱,而以售人千钱之物。呜呼!世间之物虽生于天地,然皆必资以人力,而后能成其用。其体有大小精粗,其功力有浅深,其价有多少。直而至于千钱,其体非大则精,必非一日之功所成也。乃以方尺之楮,直三五钱者而售之,可不可乎?”(《铜楮之币》)这里的“物”是指劳动生产物,物之“用”是指物的使用价值。这里的“价值”,是区别于“用”即使用价值的另一概念。“价值”决定于“功力”的深浅,实际上已认为价值的形成与劳动有关。价值“至于千钱”的物,“必非一日之功所能成”,这无异认为价值的大小与耗费的劳动时间有关。丘濬的这些认识固然还很粗糙,但在当时来说,确是一个重要的发现。他比西方最早接触劳动价值观点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早一百多年。
在商品与货币的关系上,他强调“物与币两相当值”,重视货币的足值性,反对发行不兑现纸币。他提出了一个币制改革方案:以银为上币,钱为中币,钞为下币,以中下二币为公私通用之具,而一准上币以权之。
理财思想丘濬提出:“理财者,乃为民而理,理民之财尔。”认为为民理财比为国理财更为重要。他说的为民理财,有三点内容:
(1)发展生产,使民有财。
(2)取民之财要合乎义理。
(3)反对将国家财政“专用之以奉一人”(《总论理财之道上》)。
丘濬还提出了一个颇类似于近代财政概算的编制程序,所不同的,它主要是以预算执行前一年份的实际财政收入为编造基础,而近代国家预算则以预算年的估计收入为基础。为了驳斥那种认为海运江南漕粮比河运损失为大的错误观点,他曾列举了元王朝至元二十年(1283)至天历二年(1329)共47年的海运粮石数字,对比分析,证明海运比河运有利。这是中国历史上运用长期统计资料作论据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