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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队伍的体系构成和建设目标

应急救援队伍的体系构成和建设目标

一、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构成。(1)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应急救援是一个系统工程,动员和组织庞大的救援队伍、调动和利用大量的财力物力,没有一个组织严密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救援指挥机构,是不可能有效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指挥机关就是一个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具有承建组织性架构和标准化处理原则的救灾指挥体系,也是能够协调、整合、指挥、调度各相关救援单位实施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我国现有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基本是由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但在应急救援中仍然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效率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不同于应急委员会和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它具有现场处置的最高权力,各类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命令,以便统一步调,高效救援。比如发生突发事件时临时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就属于这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2007年10月6日,在京珠高速公路衡阳段发生了一起液化石油气槽罐车交通事故,导致液化气泄漏引发大火,情况非常紧急。事故发生后,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在现场共同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实施应急处置,最后取得应对工作的成功,没有造成次生灾害发生。

(2)应急救援执行体系。

1)武装力量。

面对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心系灾区人民安危,肩负党和人民期望,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成为解救受灾群众、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公路运输、电力抢修、恢复生产等方面的重要突击力量。

根据我国《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军队主要参与处置军事冲突突发事件、协助地方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处置重大恐怖破坏事件、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参与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等5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当今国内外安全形势迫切需要武装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大量实践证明,军队不仅成为国家处置大部分突发事件最有效的决定性的手段,有时也是最后的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武装力量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依法接受领导,服从并执行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命令。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律的规定,参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二要按照武装力量隶属关系执行主管机关的命令。根据国防法的规定,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还要服从和执行国务院的命令。三要严格按程序和权限调动及使用武装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办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2)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在突发事件多样性、复杂性形势下,靠单一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大量应急救援实践表明,改革应急救援管理模式,组建一支以应急救援骨干力量为依托,多种救援力量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势在必行。湖南等省市已组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政府主导、统一指挥、紧密协同、有序衔接的运行机制。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达到574支,人员2?7万人,组建了由478名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库。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参与,以发挥其技术优势、装备优势以及抢险救援经验。大量事实证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已经成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如俄罗斯紧急状态部拥有联邦层面的消防队、民防部队、搜救队、水下设施事故救援队和船只事故救援队等多支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在我国,已建立了包括医疗救护队伍、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队伍、消防队伍、煤矿救护队伍、地震救援队伍等专业救援队伍。我国目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还存在以下问题:①队伍装备落后。由于投入原因,许多装备老化,而且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少,品种不全,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储备,与发达国家相比,现有装备技术和科技含量低,不适应应急处置需要。②队伍素质不高。具有实际处置突发事件经验的专业人才少,救援队伍培训不够,应急救援演练少。如湖南郴州发生一起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的交通事故,液化气泄漏引起火灾,情况十分紧迫,必须迅速予以处置,但在全市范围内的救援队伍中竟然找不到处置此类事故的专业人才,经过7个小时的努力才在湘南学院找到一名化学教师赶赴现场参与了处置。③队伍整合机制不健全。在应急救援中,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自为战,缺乏高度协同应对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虽然并非为突发事件应对而设,也没有从事突发事件救援和控制的职责,但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他们承担了一些应急救援和应急控制的任务,使他们也成为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重要力量。例如,各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各类由政府或有关部门招募建立的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等。主要来源于3类:①农村非专业应急队伍。如基层干部、民兵、青壮年劳力等。②各种社团组织和企业、矿山非专业应急队伍。如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安全员等。③社区非专业应急队伍。如城管协管员、综治巡防员、人民调解员、义务消防员。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现有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不论从人员规模、设备配置,还是从技能培训、资金保障等方面均存在薄弱环节,有时候,容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目标。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它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发展战略规划息息相关。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在以下方面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建立高效有力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决策属于非常规性决策,决策难度大,决策风险大,极大地考验事发地政府应急能力。应急能力的提高既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更要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和应急管理新任务要求通过不断学习来提高。因此,突发事件在常态时,政府要配备得力的应急管理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类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岗位,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考察学习,提高其应急素质和能力。加快省、地州市、县市区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健全信息网络,成为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综合研判、视频会商、指挥调度中心,同时,大力整合各类应急指挥平台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突发事件非常态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处置中心,统一协调、快速应对、有序运转。特别是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后,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广泛动员全社会一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将军队、武警等参与应急救援的力量纳入国家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解放军工程兵部队、核生化部队等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地震、洪涝抢险救援部队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装备,补充武警工化防护救援装备和反恐、防暴、处突装备。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加快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建立综合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增加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逐步实现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级市有消防特勤队,其他县市区消防中队设有特勤班。加强公安特警、巡警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省会城市和其他反恐、防暴、处突任务重的重点市有特警队,县市区有巡警队。

(3)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动物疫情、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监测、应急通信、森林消防、水上搜救、道路抢通、电力抢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完善专业装备,提高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大型国有企业自身专业救援队伍既肩负企业安全救援职责,又可以通过充分整合利用,承担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政府可以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补偿合理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等方式,对其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完善省、市两级环境污染检测机动队伍,提高突发事件现场环境污染应急检测、评估和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重点提高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联动,经常开展应急演练,形成处置合力。

(4)推进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国家制定加强社会非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指导意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志愿者、基层组织和单位建设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明确具体职责。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重视其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合成应急、协调作战能力。进一步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林工业、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共青团组织、中国红十字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制定应急志愿者行动纲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逐步建立国家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着眼平时与战时的需要,按照“精干、稳定、可靠、管用”的原则科学组织队伍,出台相关政策,在政策上赋予基层非专业应急队伍应有的地位,推动非专业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解决好队员个人必要的工作补贴,添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解决好特殊应急时段的通讯经费,同时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结合实际,分类组织非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确保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