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分级、意义,和突发事件分级的五个注意事项。
突发事件的级别在我国,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和可控性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4级,即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核事故等级的划分:
1、一般事件。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较大事件。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重大事件。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特大事件。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在不断蔓延。
又如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突发事件分级的主要意义: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的管辖范围。一般和较大的突发事件分别由县和地市级人民政府领导;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领导。这是因为我国应急资源的配置特点是政府的行政级别越高,所掌控的应急资源越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也就越强。
突发事件分级的注意事项对于突发事件的分级,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2、我国对突发事件分级的具体标准有待进一步明晰化。
3、突发事件处于不断地演进过程,分级是动态的。
4、当突发事件情势不够明朗时,分级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5、分级要突出“三敏感”的原则,即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和敏感性质的事件定级要从高。
此外,还必须注意:社会安全事件是不分级的。这是因为社会安全事件不同于其他3类突发事件,其演进呈现出非线性的特点。美国气象学家洛伦茨(Lorenz)提出:南美亚马孙河流域的一只蝴蝶扇动一下翅膀,可以导致1个月后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社会安全事件经常会出现发展变化的“蝴蝶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