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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我国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设立应急管理机构,主要是从国情出发,也是借鉴了国外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在现有管理体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发挥各级政府的信息主渠道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职能,明确各级基层组织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职责,同时注重发挥决策咨询机构作用等方面,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目前,应急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地方机构、咨询机构等。

1、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统一指挥机制,实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首长负责制,是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国务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国务院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如国家设立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重大工业事故国家救灾总指挥部、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国务院负责处置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分工对相关领域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全权负责,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与处置。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常态时,应急委员会定期研究本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非常态时,即本区域发生了涉及全局性的、综合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时,应急委员会则全权履行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职能,依法行使紧急状况处置权力,充分调动和配置各种资源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应急领导小组。这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既负责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又承担专项突发事件的常态管理。一般而言,政府发布一个专项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成立一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这样设置,既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再临时成立指挥机构,又可保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贯彻实施和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常态管理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本区域、本专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应急管理重要项目建设。

2、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突发事件应对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导、协助下级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基于历史的原因和应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突发事件的需要,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前已经形成了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工作格局。主要是指民航、铁路、海事、核利用等部门,其发生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民航事故、铁路行车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核事故等,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必要在其内部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国务院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国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国务院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2)办理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承办国务院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3)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省(区市)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国家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4)负责组织编写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省(区市)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5)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

(6)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7)承办国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充分发挥这一办事机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按照处置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对内部业务作了重新分工,由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联系承办有关应急管理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方面的文件、会议、活动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及职责类同于中央政府。鉴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其设置及其职责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便于行政统一领导、上下协同、高效运转。这样规定,一是有利于发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避免各部门相互扯皮、延误时机,确保应急处置高效有序。二是有利于整合应急资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协助政府领导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三是有利于建立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构建应急管理强有力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从地方上看,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各级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当前,我国应急管理机构级别低,人员配置不充足,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制约应急管理机制的发挥。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4、地方机构及其职责。

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重点是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此可见,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首要的应对处置责任,包括信息收集、险情监测和预警、组织调动应急队伍,依法采取必要的其他措施;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样规定,一是有利于上下各级形成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与指挥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更好地调配各方面资源,强化统一指挥。二是有利于遵循应急管理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处置的第一责任,这就是突发事件的发生地政府应迅速反应和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三是符合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设计要求,即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权限划分,是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级别以及政府层级和管理职能的四维结构确定的。

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责任部门,有些特殊行业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员要设置到社区、行政村。及时反馈如地质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畜牧、农作物、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山洪,水库塘坝险情,以及群体性事件等信息。在乡村虽然没有必要设立专门机构,但要利用行政村的相关人员作为相关机构的专职联络员,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要建立和加强相应组织网络,逐步完善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组建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基层政府综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5、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国内外大量事例表明,应对突发事件除了健全的管理体制,灵活的社会参与机制外,设置咨询机构,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制度十分必要,让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处置与预防工作,可以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决策出谋划策,起参谋作用。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援助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设立这类咨询机构,一是通过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促进应急管理按照科学规律办事,提高决策科学化程度,做到科学决策、科学执行。二是通过专家可以对突发事件进行识别、评估和风险评价,提出针对具体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和措施,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过程。三是通过组织各领域专家,有针对性地研究危险源识别、预防、监测、控制、应急救援等环节的核心技术,有利于加快应急管理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推动公共安全科技发展。四是通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释疑解惑,有利于帮助提高公众心理防御能力,缓解心理压力,克服精神障碍,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精神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