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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

广义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若干国家为了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是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民间团体组成的组织。狭义仅指政府间国际组织。

进入19世纪以后,在欧洲出现了国际河川委员会这类机构。特别是到19世纪后半叶,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国际协作的范围日益扩大,国家间出现了若干为某种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国际行政组织”这样一种比较稳定的组织形式。两次世界大战以后,建立了两个世界性的一般政治性国际组织,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联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联合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组织迅速增长,至80年代初,政府间的重要国际组织有500多个,绝大多数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建立起来的。

当代的各种国际组织,虽然名目繁多,宗旨不一,组织形式不同,活动程序也有所差别,但是,按其基本性质和活动范围来考察,大致可以分为一般政治性的与专门性的两大类。前者具有较广泛的权限,从事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活动,如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等。后者则只具有较专门的权限,仅就某一特定业务进行活动,如万国邮政联盟、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依《联合国宪章》第57条,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有17个,称为“专门机构”。它们通过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协调机构同联合国合作并彼此合作(见联合国专门机构)。如果按其组织的地域特点来考察,国际组织又可以分为世界性的与区域性的两大类。前者对一切国家开放,不问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或地理位置如何,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后者则是某一地区国家参加且其职权也以该地区为限的组织,如非洲统一组织、欧洲共同体、美洲国家组织等(见区域性国际组织)。有的国际组织虽然基本上是地区性的,但并不严格按照地区组成。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成员国包括在地中海的希腊;华沙条约组织虽然主要包括的是苏联、东欧国家,但不是以地理为分野,而是以政治为分野。同样,经济互助委员会虽然以苏联、东欧国家为主,但亚洲的蒙古人民共和国也是它的成员国,加勒比海地区的古巴和东南亚的越南和它也有密切联系。又如阿拉伯国家联盟也不是以地理为分野。这些组织是否算作严格意义的区域性组织是有争论的。

国际经济组织,是现代专门性国际组织中的一个特殊类型。它们是国家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一种组织形式。西非经济共同体、 石油输出国组织、 可可生产者联盟、天然橡胶生产国协会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成立,对协调各成员国间的经济政策、维护民族经济权益、保护国家资源以及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