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ngzheng zuzhi
[外文]: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体系。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广义包括国家立法、司法等机关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也包括企业、事业及社会团体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在现代社会中,各国普遍设置掌握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组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地、县、乡等各级政府及其办事机构。中国的行政学所研究的行政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
构成要素主要有:
(1)行政目标。行政组织要有明确的行政目标。总目标确定后,将其按层级进行分解,依次确定所属各组织的分目标。
(2)机构设置。机构是行政组织的实体,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载体,依据法律设置机构是行政组织构成的基础。
(3)权责划分。确定行政组织的权责,明确组织间的隶属关系和平行关系,以及行政组织的权责划分。
(4)职位配置。行政组织中实行的职位分类,包括合理确定职级、职等、职系等,明确每个公务人员的职责。
(5)人员结构。公务人员是行政组织中的主角,合理的行政组织应由具有一定素质和合理智能结构的公务人员组成。
(6)管理方式。行政组织通过一定的管理方式,对管理对象施加定向影响,体现行政组织的功能,实现行政目标。
(7)运行程序。行政是有一定办事程序的动态过程,行政组织的运行程序,应采取科学的方法,以提高行政效率。
(8)法律规范。有效的行政组织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以保证行政组织依法办事。
特点主要有:
(1)政治性。行政组织是国家的代表,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机构,一般具有较强的政治性。
(2)社会性。任何一种行政组织都承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在现代各国国家行政机关干预社会事务的范围和程度不断扩大和加深。行政组织直接或间接干预和管理经济等社会事务。
(3)服务性。行政组织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要适应和服务于经济基础,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服务。行政组织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必须执行法律和法令,服务于社会。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宗旨。
(4)整体性。行政组织是一个规模庞大和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行政组织按不同层次、不同业务部门、不同区域以及不同管理功能和程序,设置相应的组织结构,具有隶属和制约关系的完整权责分配体系。
(5)适应性。行政组织的建立、调整受各国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以及文化传统诸因素制约和影响,各国都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行政组织,并适应客观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6)法制性。行政组织是依法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政领导依法由选举或任命产生,一般公务人员的任用也要根据有关法律或法规;行政组织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按法律规定进行管理。法制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全过程,行政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违法必纠。
原则主要包括:
(1)适应行政目标原则。行政组织必须与行政职能相适应,并根据行政目标调整。
(2)完整统一原则。行政组织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主体,各级各类行政组织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3)分权管理原则。行政组织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权力体系,必须实行分权管理。
(4)管理幅度与层次适度原则。管理幅度和层次要根据组织的管理对象和内容确定合理结构。
(5)职、责、权一致的原则。行政组织是一个权责体系,在行政过程中职务、权力、责任三者互为条件,有效的行政组织须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成员的职责范围,授予相应的行政权力,规定其责任,并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奖罚、升降等制度。
(6)经济效能原则。行政组织以国家财政经费为其活动资金,以少量的行政经费支出获得最大社会效益是行政组织的目标之一。
(7)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原则。公务人员是行政组织中的主角和要素,应充分发挥行政组织中人的能动性,协调人际关系,激励人的积极性,创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