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ong'anpai
明代文学流派。代表人物为袁宗道(1560~1600)、袁宏道(1568~1610)、袁中道(1570~1623)三兄弟,因其籍贯为湖广公安(今属湖北),故世称“公安派”。其重要成员还有江盈科、陶望龄、黄辉、雷思霈等人。
公安派成员主要生活在万历时期。明代自弘治以来,文坛即为李梦阳、何景明为首的“前七子”及王世贞、李攀龙为首的“后七子”所把持。他们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大历以后书勿读”的复古论调,影响极大,以致“天下推李、何、王、李为四大家,无不争效其体”(《明史·李梦阳传》)。其间虽有归有光等“唐宋派”作家起而抗争,但不足以矫正其流弊。万历间李贽针锋相对提出“诗何必古选?文何必先秦?”和“文章不可得而时势先后论也”的观点,振聋发聩,他和焦纮、徐渭等实际上成为公安派的先导。
公安派的文学主张发端于袁宗道,袁宏道实为中坚,是实际上的领导人物,袁中道则进一步扩大了它的影响。公安派的文学主张主要是:
(1)反对剿袭,主张通变。公安派诸人猛烈抨击前后七子的句拟字摹、食古不化倾向,他们对文坛“剽窃成风,众口一响”的现象提出尖锐的批评,袁宗道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复古派的病源“不在模拟,而在无识”(《论文》)。他们主张文学应随时代而发展变化,“代有升降,而法不相沿,各极其变,各穷其趣”(袁宏道《叙小修诗》),“世道改变,文亦因之;今之不必摹古者,亦势也”(袁宏道《与江进之》)。不但文学内容,而且形式语言亦会有所变化而趋于通俗,这是因为“性情之发,无所不吐,其势必互异而趋俚,趋于俚又变矣”(袁中道《花雪赋引》)。因此,“古何必高?今何必卑?”他们进而主张:“信腔信口,皆成律度”,“古人之法顾安可概哉!”(袁宏道《雪涛阁集序》)冲破一切束缚创作的藩篱。
(2)独抒性灵,不拘格套。所谓“性灵”就是作家的个性表现和真情发露,接近于李贽的“童心说”。他们认为“出自性灵者为真诗”,而“性之所安,殆不可强,率性所行,是谓真人”(袁宏道《识张幼于箴铭后》),进而强调非从自己胸臆中流出,则不下笔。因此他们主张“真者精诚之至。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应当“言人之所欲言,言人之所不能言,言人之所不敢言”(雷思霈《潇碧堂集序》),这就包含着对儒家传统温柔敦厚诗教的反抗。他们把创作过程解释为“灵窍于心,寓于境。境有所触,心能摄之;心欲所吐,腕能运之”,“以心摄境,以腕运心,则性灵无不毕达”(江盈科《敝箧集序》)。只要“天下之慧人才士,始知心灵无涯,搜之愈出,相与各呈其奇,而互穷其变,然后人人有一段真面目溢露于楮墨之间”(袁中道《中郎先生全集序》),就能实现文学的革新。
(3)推重民歌小说,提倡通俗文学。公安派重视从民间文学中汲取营养,袁宏道曾自叙以《打枣竿》等民歌时调为诗,使他“诗眼大开,诗肠大阔,诗集大饶”,认为当时闾里妇孺所唱的《擘破玉》、《打枣竿》之类,是“无闻无识真人所作,故多真声”,又赞扬《水浒传》比《史记》更为奇变,相形之下便觉得“六经非至文,马迁失组练”(《听朱生说水浒传》)。这是和他们的文学发展观与创新论相联系的,对提高那一时期民间文学和通俗文学的社会地位有一定作用。
公安派在解放文体上颇有功绩,“一扫王、李云雾”(《公安县志·袁中郎传》),游记、尺牍、小品也很有特色,或秀逸清新,或活泼诙谐,自成一家。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消极避世,多描写身边琐事或自然景物,缺乏深厚的社会内容,因而创作题材愈来愈狭窄。其仿效者则“冲口而出,不复检点”,“为俚语,为纤巧,为莽荡”,以至“狂瞽交扇,鄙俚大行”(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后人评论公安派文学主张的理论意义超过他们的创作实践,是为公允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