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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

无产者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并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亦称工资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工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他们的劳动就具有雇佣劳动的性质。劳动力成为商品和雇佣劳动的出现,是一件事的两面,两者是相关联的。

雇佣劳动的出现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作用的扩大,手工业者和农民等小商品生产者逐步发生两极分化。其中少数人发财致富,上升为资本家,大多数人则贫困破产,沦为雇佣工人。但当时这种分化过程比较缓慢,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于是统治阶级便采用野蛮的暴力手段,对大量的小商品生产者进行剥夺。通过这样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一方面使大量资本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另一方面使小商品生产者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取得了人身自由,同时也失去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只能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到了18世纪后期,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雇佣劳动制在社会上便占了统治地位。

劳动对于工人来说,只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手段。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他只有为资本家提供了剩余劳动,生产了剩余价值,才能够占有必要劳动,获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见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

雇佣劳动制度是一种具有隐蔽性的剥削形式。在奴隶制度下,奴隶本身没有人身自由,在奴隶主与奴隶之间不存在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在奴隶劳动中,有一部分是再生产他自己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但从表面看来,好象全部劳动都是无偿的。在封建制度下,农奴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明显分开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但在表面上,却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好象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工人的无偿劳动即剩余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的形式,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雇佣劳动同资本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它们是统一的,因为两者互相产生,互相依存。雇佣劳动是资本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无产者出卖劳动力,资本就不会产生。反之,如果没有资本被用来购买劳动力,雇佣劳动也就不能出现。所以,雇佣劳动又以资本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它们又是对立的,因为资本剥削着雇佣劳动。两者的根本利益是截然相反的。雇佣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被划分为工资和剩余价值两部分,这两部分互成反比:在工人所创造的一定量的价值中,资本所得的剩余价值增加,劳动所得的工资就要减少;反之,如果工资增加,剩余价值就要减少。

雇佣劳动制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雇佣工人要求得自身的解放,必须联合起来,为彻底废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