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angkou chengshi
[外文]:port city
位于江河、湖泊、海洋等水域沿岸,拥有港口并具有水陆交通枢纽职能的城市。
港口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等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在水运交通要冲(多在河口区)形成一些著名的港口城市,如番禺(今广州)、明州(今宁波)、泉州等。其中地理位置和港口条件优越的城市(如广州)得到了持续的发展,成为今日重要的经济贸易中心。近代工业、交通的发展,航海技术的进步和国际经济联系的加强,促进了原有港口城市的繁荣,也促进了新的港口城市的成长,如中国的大连、青岛、烟台、湛江等。港口是城市发展的有利条件。
类型港口城市按地理位置分为:河口港城市,如上海、纽约、鹿特丹等;海岸港城市,如大连、青岛、神户、马赛、新加坡、悉尼等;内河港城市,如南京、武汉、蒙特利尔等;湖港城市,如德卢斯、多伦多等;运河港城市,如苏伊士。
港口城市按职能特点分为专业性和综合性两类。专业性港口城市多形成于资源输出地、货物中转地、渔业生产区和海防要地。例如:以输出煤炭为主要职能的秦皇岛;以输出原油为主要职能的麦纳麦(沙特阿拉伯)、哈尔克岛(伊朗);以军港为主体的旅顺、土伦(法)、普利茅斯(英)、塞瓦斯托波尔(苏);以渔港为主体的浙江沈家门、圣约翰斯(加)等。综合性港口城市不仅港口有多种专业码头,而且城市职能往往也具有综合性。综合性港口城市按其规模和影响范围分为:地方性港口小城市,如北海、三亚、龙口等;地区性中等港口城市,如湛江、烟台、宁波等;地域性或全国性港口大城市,如上海、广州、天津、大连、青岛等。某些拥有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的海港城市如纽约、香港,具有国际贸易、金融、信息中心的职能。
规划港口城市的规划除遵循一般城市规划的原则外,还应考虑岸线开发利用、港址选择、临水工业和仓储用地布置以及疏港、交通等的规划。岸线规划要贯彻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统筹兼顾、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市区范围内,要留有适当的供居民游憩的生活岸线(开辟滨海和滨河公园、浴场、水上游乐和水上体育活动的场所等)。凡不需要利用水域和水运条件的企业、单位、设施均不得占用岸线。港口后方仓库区最好布置在靠近港区处;进港铁路线要自城市外围从港区和临水工业一侧引入,不宜直穿市区;集疏运道路要同对外公路连接,不宜同城市生活性干道混用。
空间分布趋势港口城市的空间分布形态与港址分布密切相关。港口城市发展历史表明:河口港城市随着港址向下游出海口区和口外滨海地段方向推移,以及临水工业的岸线开发,有向下游出海口区方向且进而向口外滨海地段发展的规律性。由于母城(老港区构成的城市)位置(与出海口间距离)及其发展速度、规模等因素的作用,而呈现非连续的(跳跃状)线形组群式城市形态(如宁波→镇海→北仑;天津→塘沽→海河口外滨海地段;福州→马尾等),或呈现沿河连续发展的带形城市形态(如鹿特丹)。海岸港城市具有向水深无淤、建港条件好的岸段和进而向海域发展的趋势;由于受海湾(岸)建港条件和用于临海工业、休(疗)养以及旅游业等的岸线开发条件的制约,多呈现以母城为主体的沿海湾(岸)分散分布的形态,如山海关-秦皇岛-北戴河,旅顺-大连-金州(和尚岛新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岛(规划中的外贸驳运码头区)-青岛-黄岛-薛家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达国家一些港口城市已发展成为沿海湾(如日本东京湾和大阪湾)连片的环状或半环状港口城市群(见城镇集聚区),并进而向海域发展,建立离岸式港口和工业突堤组群以及人工岛型海上港口、工业城镇。
中国的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1979年起,中国政府决定在沿海港口城市或有建港条件的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兴办经济特区;1984年决定在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兴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便利用港口条件和当地劳动力资源,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发挥沿海港口城市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