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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信股票

1898年中国清政府为偿付对日本战争“赔款”而举借的内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证书形式发行的内债。

1894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即甲午中日战争。由于清王朝的极端腐败,中国战败。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中日马关条约》,规定“赔偿”日本侵略者军费库平银2万万两,第一年交一半,其余分六年交清,未交清的部分每年必须偿付 5%的利息。甲午战争“赔款”加“赎辽费”3000万两,当时约合3.5亿日元,约等于当时日本全国银行存款总额的2倍,全国财政收入的4.3倍。而当时清政府全年的财政收入还不足8900万两白银。为筹集赔款,光绪二十四年(1898)发行了“昭信股票”。昭信股票以田赋、盐税为担保,募集金额为库平银1万万两,年息5厘。公债证书面额为100两、500两及1000两三种。偿还方法是,前十年付息,后十年本息并付,二十年还清。偿还财源是:盐税增征所得的年额60万两及漕粮、绿营经费、其他诸经费节减的剩余金供支付利息,十年后用外债偿却基金归还本金。募集债款10万两以上的人,由各省报请授奖;1万两以上的应募者予以官位。债券由户部专设昭信局、各省设分局办理。由于昭信股票是用于莫须有的赔款,遭到社会的广泛反对,清政府被迫于当年9月下令,民间停办,官员仍准请领购买。昭信股票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掠夺中国的历史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