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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

股票买卖双方以一定价格为依据而进行的股票有偿转让行为。又称股票买卖。

交易方式

(1)按买卖双方的结合方式,分为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在议价买卖方式下,买方和卖方一对一地谈判,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交易。在竞价买卖方式下,买方和卖方都由若干人组成,他们之间公开进行双向竞争,在出价和要价的竞争中,不仅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存在竞争,而且在众多的买者内部和卖者内部也存在激烈的竞争,最后在买方出价最高者和卖方要价最低者之间达成交易。由于在双向竞争中买卖双方均可以自由选择,形成的价格能够比较合理,所以双向竞争交易成为现代证券交易所中买卖股票的主要方式。

(2)按达成交易方式,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前者指买卖双方直接洽谈,票券也由买卖双方自行清算交割;后者指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而是委托中介人进行股票买卖。

(3)按交割期限,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和交易方式的创新,还出现了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便可从事大宗股票买卖的信用交易、买卖股票交易权利的期权交易和以股票价格指数为交易对象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这些方式分别适应了不同交易者的不同需要。

交易程序

股票交易有严格的程序,从投资者角度观察,一般需经过如下几个主要环节:

(1)开户。投资者买卖股票必须在证券公司开立委托买卖帐户。根据各国惯例,普通的投资者如果要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只能委托在场内派有经纪人的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公司为了确定投资者的信用,要求他们必须按证券公司的规定开户,填写证券买卖契约,写明投资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就业单位、主要经历、委托交易方式及其他应遵守的细则等。

(2)委托买卖。开立帐户后,客户即可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股票。证券公司经纪人依据客户的要求,通过竞价,为客户争得最优价格成交,即以最低价买进,或以最高价售出。完成交易后,经纪人便向证券公司报告执行情况,由公司通知客户准备交割。

(3)支付佣金。股票成交后,客户按规定向经纪人支付代理买卖股票的手续费。70年代以前,佣金一般按固定比率收取,70年代后各国均倾向于取消固定比率。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75年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度,允许各证券公司自己确定比率。尽管如此,各经纪人收取佣金的比率仍然差别不大。一般说来,佣金比率大小与委托交易额成反比,即交易额越大,佣金比率越低,反之就高。

(4)交割。在成交后的规定日期,卖方交出股票,收进票款;买方支付票款,取得股票。股票交割采用现金交易方式,不允许延期交割,否则要处以违约罚金。

(5)过户。客户买入股票后,必须办理变更股东名称的手续,否则便不能享受股东权益。这与债券交易有明显的不同,债券一般不记名,因而无须过户。股票过户不仅需要在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作相应的变更,而且还需要卖出者在股票上作转让签章,表示出让该股票的持有权。至此,股票交易才告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