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ijuezhuyi
[外文]:intuitionism
一种强调直觉或直观在认识中的作用的思潮和学说。它认为直觉是比抽象的理性认识更基本、更可靠的认识世界的方式。这种学说或思潮通常带有强烈的反理性主义、反实证主义和反唯物主义的倾向。直觉或直观一词来自拉丁文intueri,意为“观看”。在哲学上,直觉指认识主体对于自身、其他心灵、外部世界以及共相、价值和真理的直接认识或获得这种认识的能力。历史上不少哲学家都重视直觉。但只是到20世纪初才真正形成为一种学说和思潮。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柏格森的直觉主义法国哲学家H.柏格森把直觉和分析看作两种根本不同的认识方法。他认为,直觉可以深入事物的内部,分析却只能停在事物的外围。前者得到的认识是绝对的,后者得到的认识是相对的。只有直觉才能把握川流不息的世界本质即“绵延”;分析却把时间空间化,也就是把“绵延”的时间分割开来,从而使活动中的实在僵化为静止的事态。他指出,直觉是使人得以体验事物本身运动的精神状态和洞察终极实在的非概念性认识。柏格森所推崇的直观带有一种反理性的神秘主义色彩。
克罗齐的直觉主义意大利哲学家B.克罗齐把知识分为两种形式,即直觉的知识和逻辑的知识。前者是通过想象力得出的关于个体的知识,后者是通过理智得出的关于共相的知识。他认为,美学是研究直觉知识的科学,正如逻辑是研究概念知识的科学一样。在他看来,直觉就是创作活动,所以它在其美学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直觉即表现”成了克罗齐有名的美学公式。
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现象学创始人、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经常说,现象学的方法就是描述和直观。他认为直观是检验知识的最后标准。他把直观又分为经验直观与本质直观。本质直观就是对于事物的不变本质所进行的直观,这种直观是靠所谓“自由想象的变换”的方法完成的。通过这种方法,任何对于个体的经验直观都可以转化为本质直观,从而找出事物中始终不变的本质。但是,本质直观的基础仍然是经验直观,所以胡塞尔的本质直观并不是一种神秘的认识方法。
伦理学的直觉主义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主张善、义务、正义等行为价值只能以直觉作为可靠的判断根据,道德判断不能从得到经验证实的命题中推导出来。英国哲学家G.E.摩尔就把善当作一种不可定义的直觉到的性质。伦理学的直觉主义的代表人物还有英国的H.A.普利查德(1871~1947)、E.E.卡里特、W.D.罗斯(1877~1971)、A.C.尤英和德国的M.舍勒(1874~1928)、N.哈特曼等。(见直觉主义伦理学)
直觉主义者错误地把直觉同理性思维对立起来,片面夸大前者的认识作用而贬低后者的重要性,最终导致反理性主义。实际上直觉并不是一种超理性或反理性的认识能力,而是与理性思维相辅相成的认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