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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

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以借款和引进投资的形式吸收和利用一部分国外资金,来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济活动。

必要性

世界近代史证明,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拥有发展本国经济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技术和资源。任何国家为了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都必须与他国互通有无,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由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一般是在具有中等发展水平或经济落后的国家里取得胜利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新生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会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这些国家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本国经济,必须解决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这就需要在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积累本国资金的同时,合理地、有效地利用国外的资金。在社会主义体系与资本主义体系同时并存、世界经济与科学技术已经高度发展的当代,社会主义国家为了逐步赶上并超过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就更加需要利用外资,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它可以根据各个不同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利用外资,并注意防止利用外资的某些副作用。从社会主义国家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来看,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合理地、有效地利用外资,一般可以发挥以下作用:

(1)补充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

(2)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技术、管理知识和经验,培养国内科技人才,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3)加速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工业的建设和落后地区、部门的开发,克服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

(4)促进新兴工业部门的建立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改善;

(5)促进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和出口贸易的增长;

(6)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国民收入。

利用外资的方式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外资方式逐步实现了多元化。

吸收国外直接投资,主要有:

(1)引进外资企业(外商独资),即吸收外国资本到国内来开办企业,如20年代中期列宁曾倡导创办的租让制企业。

(2)举办合营企业,即与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境内共同开办企业。这类企业在中国又分为合资经营企业与合作经营企业两种。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国,都举办了合资经营企业。

(3)合作经营项目,即与国外投资者为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而共同从事的一种经济活动,各方按照合同规定分享经营成果(产品或收益分配)。如与国外合作者举办的“合作生产”,即利用双方的设备、技术共同生产或装配某项产品并以产品分成或分享收益。

(4)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即出让本国部分自然资源,吸引外国资本进行开发,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产品分成或分享收益。如中国和外国的海上石油合作开发即是。

(5)补偿贸易,即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由本国提供厂房或场地,共同从事某项产品的生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价格、交货期及其他条件,以产品偿还外商所提供的技术、设备价值和利息。

借用国外贷款

主要有: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如世界银行贷款、联合国所属机构的各种基金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等。主要用于支援特定项目的建设和中小企业改造,弥补国际收支逆差。

(2)外国政府贷款,即外国政府为支援某些特定项目的建设所提供的有息(一般为中长期、中低利)、无息优惠贷款。

(3)出口信贷,即外国政府为扶植出口贸易而发放的信贷。它包括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两种。买方信贷是直接提供给买方国家用于购买该国出口商品的;卖方信贷是提供给该国出口商,用于扩展以延期付款方式成交的出口贸易的。

(4)民间银行贷款,包括银团贷款、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中银团贷款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由一家银行牵头,向其他银行组成银团联合承贷的贷款。有些国家往往将政府优惠贷款与银团贷款捆在一起贷出。

(5)发行债券或股票,即通过发行各种债券和股票,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