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按成绩录取时,在任一赛次应以终点摄影主裁判摄得的成绩(不是判读到1/100秒的规定)为准。如仍相等,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如条件不允许,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但手计时的决定成绩出现相等时,应根据判读的1/100秒成绩处理。决赛出现第一名的成绩相等时,裁判长有权决定他们重赛,如无法重赛,名次并列。其他名次成绩相等则并列。 田赛跳高和撑杆跳高,按下列原则排列名次: ① 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② 如成绩仍相等,全赛中试跳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③ 如成绩还相等,涉及第1名时,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造成成绩相等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高度上,每人再试跳1次。如仍不能判定,则将横杆提升或降低(跳高升或降2厘米,撑杆跳高为5厘米),他们在每个高度上试跳1次,直到决出名次。其他名次成绩相等则并列。田赛远度各项目,如成绩相等,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也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名次,余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1名时,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试跳(掷)顺序进行新一轮的试跳(掷),直到决出名次。倘全能项目积分相等,则以在较多单项中得分多者为优胜;如仍不能决定,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此法适用于比赛中任何名次的成绩相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