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党首次把“四个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明确提了出来,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探索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方面重要经验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立足新时期我国权力运行现状、从权力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上作出的创新性探索,表明我们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各自有着不同的职能和优势,各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党内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和程序性的监督,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这四种监督,既目标一致又相对独立,既各司其职又优势互补,既相互制约又共同作用,各有各的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彼此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严谨周密的监督网络体系,形成了监督的整体合力,发挥出监督的整体优势。“四个监督”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