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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不宜长“休”不止?

精神病是一类致残率很高的疾病。   常常因为疾病导致的思维、情感、行为的异常,而严重影响患者的社交能力和工作能力。因此,精神病人是职业竞争的弱势群体,其工作权利和相关利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一个人一旦患上精神病,单位往往主张一“休”了事,长“休”不止。这样便形成一个怪圈:精神病→住院→病休→生活能力减退→脱离社会→环境适应不良→生活中应激事件→精神病反复发作。如此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对于躯体疾病适当地休息、补充营养、恢复精神体力是完全必要的。精神疾病的主要矛盾并非身体虚弱,早期表现为异常的精神活动,后期表现为社会功能的退化,长期住院和在家长期病休导致很多恶果:①丧失与社会环境的接触,使患者难以获取外界的信息;②被强制脱离社会,无所事事,患者感到生活没有寄托,沉湎于病态的思考之中;③工作能力退化,失去或减少经济收入;④失去与朋友、同事、亲友的情感联系,感到孤独;⑤觉得自己是社会和家庭的包袱,感到自卑、自责,有的因此而自杀或自暴自弃;⑥失去社会和家庭最起码的尊严,影响婚姻和家庭职能;⑦导致更高的疾病复发率。   当然,客观地讲精神病在发病期不宜坚持上班,也不可能正常上班,症状控制后短期休息也是必要的,但长期休息是不可取的。在某种程度上讲劳动就是治疗,娱乐就是治疗。精神病患者坚持工作和学习,其意义超过了工作本身。随着精神药物的研究进展,新型抗精神病药物层出不穷,精神病的治疗效果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多病人在医生的指导下、家庭的看护下能够基本正常地工作和生活,有些人甚至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过去大学生一旦患病往往立即要求退学。现在的事实证明,很多人坚持读完了大学,找到了工作。甚至有的患者取得了相当的成就。精神病人就是“废人”的观念应予以纠正和改变。但精神病人回归社会路途遥远,需要社会、医院、家庭和患者的共同努力。社会应为他们创造一些“特殊”的就业岗位,以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减少和减轻病情的复发,走出一病则“休”,越“休”越病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