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前提
由于保险经营对象是保单,一经签发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保险期满,保险公司就负有赔偿或给付义务。而决定保险公司生存与否的重要条件就是偿付能力,一且资不抵债就面临破产。因此,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能否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
2.偿付能力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基本保证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涉及厂大公众的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偿付能力的大小与广大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赔偿和给付能力,才能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证被保险人群体风险发生时能获得保险合同承诺的经济赔付,从而实现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与稳定,提高社会效益。
3.偿付能力是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保险公司在发展或扩张的过程中,会经常地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举债是解决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只有保持一个良好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才能解决持续发展中所需要的资金
4.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由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所以一旦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问题,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进而对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也会产生巨大的冲击破坏作用。因此保障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已成为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