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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教学

也称“班级上课制”。与“个别教学”相对。把年龄和知识程度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编成固定人数的班级集体;按各门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组织教材和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并根据固定的时间表,向全班学生进行授课的教学组织形式。

班级教学的形式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在此以前,学校采用的是个别教学的形式,在一个屋子里聚集着年龄悬殊,程度不一的学生,教师对每个学生个别施教,教学内容和进度各不相同,教学时间没有统一安排,教学效果一般都很低。欧洲中世纪的学校和中国封建时代私塾的教学就属于这种组织形式。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教育对象范围的扩大和教学内容的增加,就需要有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16世纪,在西欧一些国家创办的古典中学里出现了班级教学的尝试。如法国的居耶讷中学,分为十个年级,以十年级为最低年级,一年级为最高年级。在一年级以后,还附设二年制的大学预科。德国斯特拉斯堡的文科中学,分为九个年级,还设一个预备级,为十年级。与此同时,天主教设立的耶稣会学院,也实行班级教学,分为初级和高级两部:初级部又分为五个年级(其中五年级为两学年),共六学年;高级部一般为三个年级;还在章程中详细规定了每月、每周的教材内容和每天的时间表。这些都是班级教学的萌芽。17世纪捷克教育家J.A.夸美纽斯总结了前人和自己的实践经验,并在其所著的《大教学论》(1632)中,加以论证,从而奠定了班级教学的理论基础。此后,班级教学在欧洲许多国家的学校逐步推广。中国采用班级教学最早的雏型,是始于同治元年(1862)清朝政府在北京开办的京师同文馆。20世纪初废科举、兴学校以后,逐步地在全国采用班级教学的组织形式。

班级教学的主要优点是:

(1)把相同或相近年龄和知识程度的学生编为班级,使他们成为一个集体,可以相互促进和提高。

(2)教师按固定的时间表同时对几十名学生进行教学,扩大了教育对象,加快了教学进度,提高了教学工作效率。

(3)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方面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使教学能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发展教育事业。

(4)各门学科轮流交替上课,既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领域,又可以提高学习兴趣和效果,减轻学习疲劳。班级教学的出现是教育史上一个重大的进步。

班级教学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不能充分地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照顾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同时又难以充分照顾优、差生的学习和发展。

19世纪末期,特别是20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培养人才的需要,为了克服班级教学的缺点,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出现了分组教学甚至个别教学等组织形式。这样做的结果,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如给不同类型的学生尤其是差生的心理上造成不良影响等。

采用班级教学,要求教师对全班学生负责,同时对他们因材施教,辅以分组教学和个别教学,使全体学生都得到发展。

班级教学有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