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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麻醉前对病人全身情况的评价标准。

麻醉和手术前根据病人的病情和体格状况,一般可根据以下分类标准进行评估:第1类:体格健壮,无周身疾病,心、肺、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正常,发育、营养良好,能耐受麻醉和手术。第2类:病人的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虽有轻度病变,但代偿完全,仍能耐受一般麻醉和手术。第3类:病人的重要生命器官病变较重,功能低下,虽术前尚在代偿范围内,对手术和麻醉的耐受性较差,如轻度休克、陈旧性心肌梗塞病人。第4类:病人的重要生命器官病变严重,功能代偿不全,术前已危及生命安全,如心力衰竭难以纠正、重度休克病人等。第5类:病人病情危重,几乎无代偿能力,随时面临死亡威胁,麻醉和手术异常危险。另外对急症手术病人在评级后加“急”以示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