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iwu baohu
[外文]:plant protection
控制有害生物在植物生长和产品贮藏期间为害的措施。
对植物有害的生物种类繁多,主要有害虫和害螨,以及各种病原生物如细菌、真菌、病毒、类病毒、类菌原体、线虫、原生动物和多种杂草等(见植物病害病原物)。此外,还包括其他有害动物如软体动物(蜗牛、蛞蝓等)、鼠类以及害鸟、害兽等。长期以来,植物保护研究和防治的对象仅包括病虫害,而未包括杂草和鸟、兽害。随着农业生产和植物保护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和防治对象的范畴逐渐扩大到为害农作物的各种有害生物。
意义有害生物对植物生产的威胁很大。在中国,从公元前722年至公元1908年的2630年间,累计发生大的虫灾645次,其中蝗灾(包括蝻灾)495次。植物病害以1950年为例,仅小麦产量因条锈病的大流行而造成的损失达 600万吨。60年代每年因甘薯黑斑病而造成的损失约计500万吨,棉黄枯萎病造成的皮棉损失约为7.5万吨。鼠类为害也很严重,估计全世界每年因鼠害造成的粮食损失至少可养活2亿人。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草害造成的粮食损失价值在200亿美元以上,中国每年因草害而损失的粮食约达75万吨。
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除在其发生地区为害农业生产外,有的还常随同农产品、包装器材、运输工具等被带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在许多国家,如马铃薯晚疫病,马铃薯坏腐病、马铃薯甲虫、板栗疫病、白松疱锈病、黑森瘿蚊、棉红铃虫、美国白蛾、葡萄根瘤蚜、豚草、毒麦等为害严重的病虫杂草都是由国外传入的。这些有害生物若适应了新的环境条件,而又缺乏原发生地的天敌,就可能发展成为新的严重问题。例如,马铃薯甲虫在美国原发生在落基山脉以西,以野生茄科植物为食料;19世纪50年代转而取食由移民带入的新食料植物马铃薯,并随着马铃薯栽培范围的扩大而蔓延为害,1874年达到大西洋沿岸,1946年已遍布西欧易北河以西直到奥地利一带地区。又如为害苹果树和梨树的火疫病起源于北美,1904年传到加拿大,以后又传入新西兰,1957年在英国发现,1966年传到波兰,以后又传至丹麦、联邦德国、法国、比利时等国;1970年在美国南部、墨西哥、智利与危地马拉均有发现;此外,甚至已传至亚洲和中东一带。各种有害生物的迅速传播及其所导致的巨大损失充分说明,加强植物保护已成为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发展概况中国先秦著作中已有关于螟虫、蝗虫、粘虫及地下害虫的记载。战国时有专职治虫的官吏,当时一般采用药草熏蒸、炭火逼攻、洒石灰和草木灰等方法进行防治。至明代,徐光启在《除蝗疏》中强调挖卵和掘沟捕蝻,提出根据蝗虫的生态和生活习性将蝗虫消灭于初生之时的主张。到了近代,随着其他自然科学的发展,植物保护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1950年以来,许多国家逐步建立了各种植物保护机构、病虫预测预报系统,以及相应的对外、对内检疫机构,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植物保护的法令、规章。中国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植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在对蝗虫、小麦吸浆虫、蝼蛄、稻螟虫、北方棉产区的棉红铃虫、粘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迁飞性害虫,以及麦类黑穗病、小麦条锈病、秆锈病、小麦线虫病、多种水稻病害的测报与防治以及多种杂草的防治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由于实施综合防治,在广泛采用农业防治、抗性品种和生物防治等措施的基础上强调科学用药,压缩药治面积,化学防治技术也有改进。目前正进一步研究从农业生产结构、农田生态系统等宏观角度,发展和提高植物保护的科研和技术水平。
主要措施植物保护面向多种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也多种多样,在生产上应用较广的可归纳为下列几大类:
(1)植物检疫。即根据国家颁布的法令或法规,通过检疫检验措施,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扩大蔓延。
(2)农业防治。包括利用各种耕作栽培管理措施、选育和利用抗性良种,以抑制有害生物的发生数量。
(3)生物防治。即利用生物或其代谢产品控制有害动植物。
(4)化学防治。即适当施用各种化学农药,以防治有害生物。
(5)物理机械防治。即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或特殊习性,利用某些器械的物理、机械作用,抑制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此外,还有一些较近期间出现的新的防治措施,如不育防治(辐射不育、化学不育或遗传不育),利用昆虫激素尤其是性信息激素的作用,以及高频电、微波、超声波、红外线处理等。
各类防治措施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需要从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出发,根据安全、有效、经济的要求,正确选择,协调综合运用。根据现代综合防治的要求,应优先选用和发展较少不良副作用和防治成本较低的措施。为此,应尽可能利用有助于控制有害生物的自然因素,如有害生物的天敌,作物品种的抗性,能恶化有害生物生活环境的耕作栽培管理措施以及冬季的自然低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