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shi gongzi
[外文]:time wages
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的工资,是由资本家按照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劳动力,工资就要按一定时间来计量和支付,表现为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等。计时工资实际上是按照劳动时间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
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而工人只能按照劳动力价值获得工资,因此,工人的一部分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但计时工资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好象是工人全部劳动都是有偿的,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
在考察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时,不仅要看工资的数量,而且还要看工作日的长短。因为在日工资不变甚至提高的情况下,资本家仍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为了说明这种剥削关系,马克思借用了劳动价格这个概念。这里所说的劳动价格,并不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的那种劳动价格,而是指劳动力每小时的价格,它等于劳动力的日价值除以工作日的小时数。例如,劳动力的日价值为2.4元,工作日的长度为8小时。则每小时的劳动价格为0.3元。根据劳动价格便可知道,在计时工资不变或有所提高的情况下,资本家可以通过延长工作日的办法来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例如,原先工作日长度为8小时,工资为2.4元,劳动价格为0.3元;当资本家把工作日的长度由8小时延长到10小时,虽然日工资水平保持不变,但劳动价格却下降为0.24元了。或者,当日工资从2.4元提高到3元,但工作日却由8小时延长到12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价格便从原先的0.3元下降为0.25元。
计时工资的数额,取决于劳动价格和劳动数量。因此,劳动价格愈低,工人为了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就必须延长工作日;而工作日的延长,又会引起劳动价格的降低。
资本家还利用小时工资制来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由于小时工资制只规定每小时的工资额,而不规定工作日的长度,它就为资本家通过延长或缩短工作日来攫取剩余价值大开方便之门。比如,当经济繁荣、市场需求扩大时,资本家便任意延长工作日,使工人深受过度劳动之苦。相反,当经济萧条、市场需求缩小时,资本家便缩短工作日,使工人处于半失业状态,难以维持生活。因此,资本主义的小时工资制,使最惊人的过度劳动,同相对的或全部的失业交替发生作用。
计时工资是资本主义早期阶段普遍采用的一种工资形式,直到今天,在资本主义各国仍然广泛地流行。
计时工资也是社会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但其性质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计时工资不同(见社会主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