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ao′e lirun
[外文]:extra profit
商品的个别价值(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价值(社会生产价格)所形成的利润,即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利润,是超额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亦称额外利润。
超额利润是一个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内部不同企业生产条件的差别造成的,主要是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差别所造成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商品生产中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个别价值(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价值(社会生产价格)。但是,它们的商品都是按照统一的市场价格出售的,因而可以得到超额利润。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少数垄断企业可以通过规定垄断价格,经常攫取大大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然而这并不是社会价值(社会生产价格)同个别价值(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而是垄断价格同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这种超额利润按其本质来说是一种高额的垄断利润。
超额利润的来源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但是,在具体说明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技术先进企业的资本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不仅来自本企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且攫取了本部门落后企业的工人所生产的一部分剩余价值。那些落后企业所生产的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的商品,其中包含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不能实现。这一部分剩余价值,就落入其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先进企业的资本家腰包中,或成为其超额利润的一个来源。另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超额利润的超额剩余价值,完全是由先进企业中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利用先进技术的工人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他们的劳动是一种强化劳动,能创造更多价值,从而提供更多的剩余价值。
在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资本家千方百计地使其商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以获得超额利润。K.马克思说:“事实上,一个资本家或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在对他直接雇用的工人的剥削上特别关心的只是:或者通过例外的过度劳动,或者通过把工资降低到平均工资以下的办法,或者通过所使用的劳动的额外生产率,可以获得一种额外利润,即超出平均利润的利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20页)。
在资本家攫取超额利润的各种方法中,主要是采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法。个别资本主义企业采用新技术,使劳动生产率高于本部门的平均水平,从而降低其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当大多数企业都采用新技术,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时,商品的社会生产价格随之降低,个别企业的超额利润便会消失。但资本家对超额利润的追逐,又会促使他们进一步采用更新的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本家对超额利润的追逐,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资本家为了保持超额利润,又要竭力采取技术保密,防止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也采取新技术,这就不能不阻碍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运用,束缚了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从这里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又起着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消极作用,表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历史暂时性。
工业部门以外的某种生产部门,象农场和矿山等资本主义企业同样存在着超额利润。这些生产部门形成超额利润的经济条件,除了与工业生产部门相同的以外,还有特殊的原因。例如,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形成的超额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土地不同肥沃程度、土地距离市场的远近,以及追加投资的不同生产率等原因造成的。这是由于在农业中存在着土地的有限性而形成的土地经营权的垄断和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这些经济条件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不归农业资本家所有。它转化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落入土地所有者的腰包。这种情况在采掘业中也同样存在。
农业和采掘业部门的超额利润,既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对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以及土地私有权垄断这样特殊的经济条件产生的,它们就不是象工业部门的超额利润那样转瞬即逝,而是相对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