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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格

土地买卖的货币量。简称地价。

未开垦的土地不是劳动产品,因而没有价值。但它作为买卖的对象,却有价格。按照劳动价值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没有价值的土地而有价格,土地价格就成为一个不合理的范畴。在这个不合理的形式背后却隐藏着一种现实的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此一直未能获得正确的理解,无法作出正确的论证。只有马克思才把隐藏在它背后的现实生产关系揭示了出来。他说:“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26页)。土地价格就是资本化的地租。地价等于这样一笔资本,如果用它生息,每年的利息收入可等于地租收入。例如,假定年利息率是5%,每年200元的地租,就可以看作是一个4000元资本的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 符号

按上面所举例子的数字,即:

公式 符号

租地农场主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以租金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一切,都表现为地租。它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

(1)本来意义上的地租;

(2)土地资本的利息,包括由土地所有者自己投入的土地资本的利息,以及由租地农场主投入而在租约期满时尚未全部回收的土地资本的利息。两者虽然来源不同,但它们都同样决定土地价格。

可见,土地价格实际上并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的。由于资本化的地租被表现为土地价格,因此土地也象其他商品一样可以按一定的价格进行买卖。

土地价格的变化,主要受地租额和利息率的影响。在利息率不变时,土地价格同地租额成正比;在地租货币额不变时,土地价格同利息率成反比。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平均利润率有下降的趋势,从而利息率也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在地租不变的条件下,土地价格呈上涨的趋势。但事实上,地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交通运输事业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交通线附近和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急剧上涨,这些地段特别是大城市的土地价格也飞速上涨。

但是,土地价格同地租、利息率之间的关系,在现实中并不是以直线对等的关系表现出来的,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呈现出一种复杂和曲折的关系。最近几十年来资本主义国家地价上涨速度超过地租上涨速度,而且地租同地价的比率小于当年的年平均利息率。这有几方面的原因:

(1)一般都把购买土地看作是特别可靠的投资,所以购买土地所根据的利息率,多半低于其他较长期投资的利息率;

(2)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7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停滞膨胀”的局面,各国通货膨胀率较高;

(3)现代资本主义农业中掠夺式土地经营加剧,土地肥力在衰退,引起地租额的下降;

(4)资本主义国家垄断的加强,出现了国家干预经济措施,如以国家法令规定地租的最高限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