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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

反映不同时期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是经济指数的一种,通常以报告期和基期相对比的相对数来表示。价格指数是研究价格动态变化的一种工具,它为制定、调整和检查各项经济政策,特别是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编制的历史

价格指数编制的历史较早。18世纪英国及一些欧美国家的政府和经济学家便开始从事价格指数理论的研究和应用。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各国广泛开始编制和应用价格指数。中国于1920年正式编制价格指数。1927年天津南开大学编制和发布了华北地区批发价格指数,以后又编制和公布了一系列的物价指数。其中包括:1867~1937年的进出口贸易物量物价指数、1913~1952年的华北批发物价指数和1926~1952年的天津生活费用指数等。国民政府以1926年为基期,编制有比较系统的批发物价指数。广东省在40年代初开始了对主要商品零售价格的统计,北京、上海等地也以1926年为基期,编制有系统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分类

价格指数按其所包括范围的不同分为:

(1)个体指数,反映某一种商品价格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数;

(2)类指数,即分类商品价格指数,反映某一类商品价格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数;

(3)总指数,反映全部商品价格总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数。

价格指数按其计算时所采用基准期的差别,可以分为环比价格指数(以上一期为基期)、年距环比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期为基期)和定基价格指数(以某一固定时期为基期)。

中国的价格指数按商品类别区分,有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服务项目价格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按商品的流通环节和流通渠道区分,有批发价格指数和零售价格指数、国营商业牌价指数、议价商品价格指数、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以及包括牌价、超购加价、议价和市价的各种价格总指数;按城乡的差别区分,有城市价格指数和农村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