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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级

按土地的综合自然特性的相对一致性和内部结构的复杂程度,划分出级别高低不同、范围大小不等的个体土地单位,并按彼此的从属关系得出的分级系统。土地分级是土地个体单位的划分或合并,从地域划分的角度来看,可视为综合自然区划的延续,故也称为小区划或景观内区划。土地分级是土地分类研究的前提,对揭示小尺度地域分异规律有重要意义,可以为小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原因

人类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发现自然地理环境中存在着一些自然特点一致的土地单位,在其范围内经营利用方式相同时,经济效益也基本相等,其面积通常很小。随着活动范围扩大,又发现这些最小的土地单位彼此有一定的地域联系,可组合为仍具有一定综合自然特征的、内部结构较复杂的土地单位,而这些土地单位又可以结合为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在土地利用中常需要根据不同土地地段的综合自然特点及范围的大小来安排生产,由此而产生土地分级。

土地分级系统所包括的单位称为土地分级单位或简称土地单位。土地单位的个体数目非常多,除在特定情况下要进行土地个体单位的研究外,通常是进行土地类型研究,土地调查区域的范围有大有小,研究任务所要求的精度有粗有细,制图比例尺的大小也就不一样,因而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确定一定级别的土地单位作为调查和制图的对象。为此,在进行土地类型研究时需先进行土地分级研究。

土地单位的多级性与自然地理环境中土地分异的连续性有关,特别是受到作为分异主导因素的地貌形态发育过程及其组合的连续过渡和多种多样的组合的影响。从最简单的地貌要素(地貌面)向基本地貌单元和复杂的地貌形态组合的发展过程是逐渐过渡的。土地单位是自然历史发展的产物,其自身的发展也具有从简单向复杂的发展变化过程,因而具有连续性和多级性。

单位

土地分级通常有 3个基本分级单位。最低级的土地单位一般称为相或土地元素。相(土地元素)是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土地地段,在其范围内地貌部位、岩性、土质、土壤水含量和排水条件都是一致的,并具有一个小气候、一个土壤变种、一个植被群丛,在土地利用上具有相似的利用性和存在问题。例如,河流阶地的阶面,如果其他自然特点都一致,便是一个低级的土地单位。低级土地单位可以组合为中级的土地单位,通常称之为限区或土地单元。限区(土地单元)是由相(土地元素)组合而成,通常相当于一个由地貌面组合而成的基本地貌单元,在其范围内,水的运动、固体物质的搬运、化学元素的迁移等过程具有共同的发展方向。例如:一片黄土梁地是由一个梁顶和几个梁坡地段所组合而成的一个中级土地单位;一条冲沟是由沟底相和两边的沟坡相所组合成的冲沟限区。若干个彼此有联系的中级土地单位可结合为一个内部结构更复杂的高级土地单位。例如:由岗梁地和岗间凹地在一定范围内重复组合构成岗地;由滩地、川地、台地、梁地等按一定的排列组合构成河谷盆地。这些高级的土地单位一般称为地方或土地系统,其主要特点是几种中级土地单位在其范围内重复出现,或彼此叠置分布,或沿一定方向平行对称组合分布。

除上述基本的土地单位外,还有一些过渡土地单位,如亚限区、复杂限区、亚地方、复杂地方、土地丛、土地链、复杂土地系统等。根据这些基本土地单位和过渡土地单位,可整理出土地分级系统。

研究动向

目前土地分级研究除注意土地基本分级的研究外,还注意各过渡单位的研究。在研究土地单位的多级性的同时加强了对 3个基本土地分级单位的名称的统一,使其定义严格化和野外识别方法的规范化。土地分级研究与国民经济生产建设需要越来越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