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开皇九年(589),改南康郡为虔州,崇义隶虔州。唐朝,属南康县和大庾县地,隶属虔州。五代末期,属南康县、大庾县、上犹县地,隶昭信军。宋朝隶南安军。元朝,属南康、大庾(yǔ)”、上犹县地,隶南安路。
明正德十二年(1517),析上犹县的崇义、上堡、雁湖3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2里及大庾县的义安、聂都、铅厂3里,置崇义县,隶南安府。清朝,隶南安府。清初沿旧,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分乡、里。
民国元年(1912),废府。三年(1914),崇义属赣南道。15年(1926),废道,县直隶于省。21年(1932年)全省分为13个行政区,崇义属第十一行政区。24年(1935年),崇义属第四行政区。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崇义是湘赣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
1931年3月,成立崇义县革命委员会,1931年5月,建立崇义县苏维埃政府,先后隶于江西省和湘赣省苏维埃政府。
1949年8月20日,崇义解放。同时成立崇义县人民政府,隶赣州分区。
1950年7月,属赣西南行政区。
1951年6月,属赣州专区。
1954年6月,属赣南行政区。
1964年,属赣州专区。
1999年7月1日赣州撤地设市,崇义隶属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