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专用章:用于向人民银行、同业其他银行或本行经费账户开户行存取款项的印信。 (2)业务用公章:用于签发储蓄存单、存折、债券收款单、往来报单等重要单证;对账单、利息回单、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回单等各种业务回单;转汇/银汇通知、确认书、证实书、联系书、印签卡及相关开户资料、会计业务查询查复书、挂失申请书等各种通知书、联系书;其他需要加盖业务用公章的通知、证明和内部报表,以及往来账户(包括系统内往来和内部往来账户,但不包括经费账户)存取款项的印信等。 (3)结算专用章:用于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提示付款;发出、收到托收凭证;发出信汇结算凭证及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提交他行的电子转账凭证等。 (4)票据清算专用章:用于办理票据交换、提出收、付款凭证。 (5)票据受理专用章:用于受理客户提交非本行票据时,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回单,该章须刻有“收妥抵用”字样。 (6)转讫章:用于确认已记账或处理完毕的表内、表外转账票据、凭证及通知、回单等。 (7)现金讫章:用于办理现金收付,在现金交款单、现金支票及作为现金收入、现金付出的其他凭证上的签章。 (8)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全国银行汇票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的背书等。他行代理我行签发银行汇票使用代理汇票专用章。 (9)本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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