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怡亭铭摩崖石刻
怡亭铭摩崖石刻,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小北门外长江南岸,是中国唐代石刻。刻于唐永泰元年(765年),高3米,宽2.8米,又名“观音崖”,当地人俗称“猴子石”。原建于摩崖之旁的怡亭早已塌毁废弃,摩崖石刻至今尚存。1988年,怡亭铭摩崖石刻由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石刻的銘序由著名书法家李阳冰书篆书,谏议大夫裴虬撰文,书法家李莒隶书名辞,共79个字。文辞书法俱佳,其拓本在宋代即风行海内。怡亭铭摩崖石刻在宋代即被誉为“三绝”,尤以李篆更为珍贵。
序文阴刻楷书5行22个字“怡亭,裴鸥卜而亭之,李阳冰名而篆之,裴虬美而铭之曰”,字径12厘米;隶书铭文8行57个字“峥嵘怡亭,磐礴江汀,势压西塞,气涵东溟。 风云自生,日月所经,众木成帏,群山作屏,愿余逃世,于此忘形。”后附款识“永泰元年乙巳岁夏五月十一日陇西李莒”,字径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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