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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件如何分级

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发生的核事件分为 7 个等级。 七级,为特大事故,指核裂变废物外泄在广大地区,具有广泛的长期的健康和环境影响,例如 1986 年发生在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 六级,为重大事故,核裂变产物外泄,需实施全面应急计划。例如 1957 年发生在前苏联克什姆特的后处理厂事故; 五级,具有厂外危险的事故,核裂变产物外泄,实施部分应应急计划,例如 1979 年发生在美国的三哩岛电厂事故; 四级,发生在设施内的事故,有放射性外泄,工作人员受照射产生严重健康影响,例如这次的日本事故; 三级,严重事件,少量放射性外泄,工作人员受到辐射,产生急性健康效应,例如 1989 年发生在西班牙范德略核电厂事件; 二级,不影响动力厂安全; 一级,超出许可运行范围的异常事件,无风险,但安全措施功能异常。 低于以上 7 级的为 0 级,叫偏离,安全上无重要意义。 另外,国家标准规定,对工作人员有效剂量限制为 50 毫希沃特(msv),对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制为 1 毫希沃特(实际要求控制在 O.25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