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nongchanpin tonggou he paigou
中国在50年代至80年代初这段期间内,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对重要的、供不应求的农产品采取的强制性收购形式。政府规定生产者只许把农产品中的商品产品或计划任务内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价格卖给国家指定的国营商业或受国家委托收购的供销合作社(见供销合作社商业),不能自由出售,或在完成收购计划任务之前不能自由出售。
统购纳入统购范围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包括粮食、棉花和油料,与之相适应的有粮食、棉花和食油的统销。统购于1953年后连续实行了30多年。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其基本内容是:生产粮食的农民按照一定的标准留下口粮、饲料、种子以后,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收购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禁止私营工商业和其他部门经营粮食,并对集市贸易进行严格管理,或禁止上市,或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准许上市。粮食统购的交售是和粮食的实物税(简称公粮)的交纳合并进行的,称为征购,即国家规定向农民征购粮食的总量,扣除无偿交纳的公粮外,其余为有偿交售的统购量。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对值物油脂、油料,也实行了统购统销。1954年9月14日,政务院又颁发了《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要求棉农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将所产棉花除交纳农业税和必要的自用部分以外,其余全部卖给国家。私营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皮棉的收购和贩运业务。
粮、棉、油是关系到人民吃饭穿衣的重要物资,也是稳定市场的主要的物质力量。因此在生产和消费矛盾尖锐、市场供应困难时实行统购,由国家统一掌握和分配这些农产品资源的做法是必要的。
派购亦称统一收购。对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农副产品,包括肉、蛋、重要的经济作物、重要的药材、水果、水产品等实行统一收购,即农民所生产的有关产品必须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以后才能自由出售。从1955年开始,生猪的收购任务分配到农户,叫做派购。1959年以后,派购逐渐扩及其他许多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如麻类、烤烟、毛竹、茶叶、鲜蛋和畜产品等,整个统一收购也就逐步被混称为派购。由于产品不同,派购方式也多种多样。有的是分配一定的派购指标,有的是按一定的比例派购。即使同一商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派购的方法和比例也不尽相同。派购是一种行政手段,对农民来说,带有义务的性质。在商品供应困难时期实行派购,国家可以有效地掌握货源,进行有计划的分配,对稳定市场物价有着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供求矛盾的缓和,中国从1985年起开始取消农产品的统购、派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