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图等价定理(RicardianEquivalenceTheorem)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1976年詹姆斯·布坎南(JamesBuchanan)发表的题为《巴罗的〈论李嘉图等价定理〉》的评论中。
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十七章《农产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税》中表述了如下思想:政府为筹措战争或其他经费,采用征税还是发行公债的影响是等价的。这是“李嘉图等价”思想的来源。
李嘉图等价定理认为,征税和政府借款在逻辑上是相同的。这一原理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假定人口不随时间而变化,政府决定对每个人减少现行税收(一次性总付税)100元,由此造成的财政收入的减少,通过向每个人发行100元政府债券的形式来弥补(再假定债券期限为一年,年利息率为5%),以保证政府支出规模不会发生变化。减税后的第二年,为偿付国债本息,政府必须向每个人增课105元的税收。
面对税负在时间上的调整,纳税人可以用增加储蓄的方式来应付下一期增加的税收。实际上,完全可以将政府因减税而发行的100元的债券加上5%的利息,作为应付政府为偿付国债本息而增课税收105元的支出。这样,纳税人原有的消费方式并不会发生变化。
如果政府债券的期限为N年,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政府债券的持有者可以一手从政府手中获得债券利息,另一手又将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用以支付为偿还债券本息而征收的更高的税收。在这种情况下,用举债替代税收,不会影响即期和未来的消费,等价定理是成立的。
李嘉图等价定理的核心思想在于:公债不是净财富,政府无论是以税收形式,还是以公债形式来取得公共收入,对于人们经济选择的影响是一样的。财政支出无论是通过目前征税还是通过发行公债筹资,没有任何区别,即公债无非是延迟的税收,在具有完全理性的消费者眼中,债务和税收是等价的。根据这个定理,政府发行公债并不提高利率,对私人投资不会产生挤出效应,也不会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这些仍然未得到实际经济运行的论证。
该定理是以封闭经济和政府活动非生产性为前提与条件。
李嘉图等价定理并不符合真实情况,因为它是在一系列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存在的假设条件下得出的。因此,李嘉图等价原理并不是经济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