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设署、郡、县建制,长桥镇行政区境域(以下简称长桥境域)隶属吴县。
唐武周万岁通天元年(696年),析吴县东部地置长洲县,长桥境域东部(面杖港以东)地划归长洲县。
五代十国时的开平三年(909年),再析吴县南部地置吴江县,长桥境域南部(澹台湖南、面杖港西、鲇鱼口东及邵昂港南)地划归吴江县。时,长桥境域为吴县、长洲县、吴江县三县分治,经宋、元、明三朝未变。
明弘治元年(1488年),县以下设乡,长桥境域分别隶属吴县灵岩乡、长洲县尹山乡和吴江县范隅上乡。
清雍正二年(1724年)分县,又析长洲县东南地置元和县,境内东部区域改隶元和县尹山乡。清中期始建蠡墅镇,为吴县11个建制镇之一。
民国元年(1912年)1月,将清代苏州府吴县、长洲县、元和县三县合并为吴县。时,长桥境域为吴县、吴江县分治。同年11月,按《江苏省暂行地方制》,5万人以上为市,不足5万人设乡。境内原属吴县的西部地建蠡墅乡,乡公所驻地在蠡墅镇上塘街,辖2都35图(含现苏州郊区横塘镇),面积为58.25平方公里;原隶属元和县的东部地建尹山乡;原隶属吴江县的南部地建湖东西乡。时,长桥境域分别隶属吴县蠡墅乡、尹山乡和吴江县湖东西乡。
民国15年(1926年),建蠡墅公益事务所;民国16年(1927年)改为蠡墅办事处。
民国18年(1929年)8月,根据江苏省政府训令,实施区、乡(镇)制,建吴县第十六(蠡墅)区,区公所驻地在蠡墅镇下塘街,辖5个集镇、26个乡和180闾、888邻,为原蠡墅乡区域。时,长桥境域分别隶属吴县第十六(蠡墅)区、第十四(尹山)区和吴江县第一(城厢)区。
民国23年(1934年),吴县第十六(蠡墅)区并入第二(木渎)区,建蠡墅镇,镇公所驻地在蠡墅镇下塘街栈郎浜,辖3保、12甲、233户。吴县第十四(尹山)区并入第八(郭巷)区,改称第八(尹郭)区。时,长桥境域分别隶属吴县第二(木渎)区、第八(尹郭)区和吴江县第一(城厢)区。
民国26年(1937年),蠡墅沦陷。
民国28年(1939年)3月,伪吴县知事公署设蠡墅乡公所,驻地在蠡墅镇下塘街栈郎浜。
民国30年(1941年)7月并编区,伪吴县第二(木渎)区改称第七(木渎)区,伪吴县第八(尹郭)区并入第十一(车坊)区。时,长桥境域分别隶属伪吴县第七(木渎)区、第十一(车坊)区和伪吴江县第一(城厢)区。
民国34年(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各区、乡(镇)名称与界限仍恢复至民国26年(1937年)前的状况。
民国35年(1946年),吴江县第一(城厢)区改称城区,长桥境域南部地隶属吴江县城区湖东乡、湖西乡。同年10月,吴江县城区的湖西乡改称越西乡。长桥境域南部地分别隶属吴江县城区湖东乡、越西乡。
民国36年(1947年)2月,吴县将原第二(木渎)区、第三(光福)区合并为吴西区,第十一(车坊)区、第十(甪直)区部分合并为淞北区。长桥境域分别隶属吴县吴西区、淞北区和吴江县城区。
民国37年(1948年)初,蠡墅镇改称石湖镇。
民国37年(1948年)2月,吴江县城区的湖东乡、越西乡合并为越溪乡。长桥境域南部地隶属吴江县城区越溪乡。
1949年4月23日,蠡墅解放。5月1日,重新设区、乡(镇),长桥境域设蠡墅镇和石湖乡、尹山乡,另有西南地属越溪乡;蠡墅镇和石湖乡隶属吴县木渎区,尹山乡隶属吴县淞北区,越溪乡隶属吴江县城厢区。
1950年1月,吴江县拆编乡(镇),越溪乡拆分为湖东乡、湖西乡。长桥境域南部地隶属吴江县城厢区湖东乡、湖西乡。
1950年3月,吴县拆编乡(镇),石湖乡拆分为蠡墅镇和蠡墅乡、安全乡、新郭乡、双桥乡、横塘乡、龙桥乡;尹山乡拆分为长桥乡、宝带乡、尹山乡、青树乡。时,蠡墅镇和蠡墅乡、安全乡、新郭乡、杨凤乡、长桥乡、龙桥乡隶属吴县枫桥区,横塘乡划归苏州市郊区,宝带乡、尹山乡、青树乡隶属吴县车坊区,湖东乡、湖西乡隶属吴江县城厢区。
1950年4月15日,宝带乡并入长桥乡;青树乡并入尹山乡,改名尹西乡,划归吴县枫桥区。
1950年8月8日,原吴江县湖东乡的北半部和湖西乡划归吴县,原吴县尹西乡的南半部划归吴江县。长桥境域东南部地隶属吴县枫桥区尹西乡。
1953年5月1日,蠡墅镇并入蠡墅乡。
1954年4月,蠡墅乡、安全乡、新郭乡、龙桥乡划归苏州市郊区,长桥乡、尹西乡复归吴县车坊区。
1956年1月,蠡墅乡、安全乡合并为蠡墅乡,龙桥乡、新郭乡合并为龙桥乡,长桥乡、尹西乡合并为长桥乡。
1957年3月,撤区并乡,长桥乡并入郭巷乡,隶属吴县。
1957年9月,蠡墅乡、龙桥乡合并为蠡墅乡,隶属苏州市郊区。
1958年10月,成立蠡墅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驻地在蠡墅镇。
1959年8月,蠡墅人民公社复隶吴县。
1965年12月,原属郭巷人民公社的长桥、新华(现宝南村)、新建(现新江村)、金星(现宝尹村)、红庄、卫星(现东湖村)、钢铁(现尹西村、双桥村)7个大队划归蠡墅人民公社,并改称为长桥人民公社,形成现长桥镇境域,总面积达34.22平方公里。
1983年7月政社分设,恢复乡建制,长桥人民公社改称长桥乡。
1986年12月,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设长桥镇建制。同月,镇北部区域设团结桥街道办事处(乡镇级),1989年8月更名为吴县新区办事处,隶属长桥镇人民政府。
1990年6月,于境域东北部地建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2年3月,撤销吴县新区办事处,建吴县城区管理局,系吴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93年12月,吴县城区管理局更名为吴县长桥镇城区管理局(乡镇级),仍隶属长桥镇人民政府。
1997年6月,城区建苏苑、月浜、龙西街道办事处,隶属长桥镇人民政府。
1998年12月,撤销吴县长桥镇城区管理局,苏苑、月浜、龙西街道办事处升格为一级局,系吴县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