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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

人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调节和支配自己行动的心理过程。人的行动是由各种不同的动机决定的,这些动机是为了保证生存和满足各种需要而产生的。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或社会有某种需要时,就会产生满足需要的愿望,从而进一步有意识地确定追求的目的,拟定达到目的的计划,并做出行动。这种行动始终是由意识调节支配的,是自觉的、指向于一定目的并与努力克服达到目的所遇到的障碍相联系的。从产生动机到采取行动的这种心理过程就是意志。意志行动不同于生来具有的本能活动和缺乏意识控制的不随意行动,而是属于受意识发动和调节的高级活动。人的生活、学习和劳动都是有目的的随意行动,都是人类所特有的意志行动。

意志过程包括两个阶段,即决定阶段和执行阶段:

(1)决定阶段。也是意志行动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中,首先要解决动机斗争的问题,然后是确定行动的目的和选择达到目的的方法。任何意志行动都与一定的动机相联系,而动机又与需要相关。动机是由需要产生的愿望、意图、信念和理想等等,它们都是意志行动的内部原因和动力,决定着一个人行动的性质和方向。在采取决定之前,一般都有动机斗争。由于人的思想、愿望的复杂性,常会同时出现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动机。因而必须有所选择,即进行动机斗争,以放弃一些次要的,对他当前没有多大意义的动机。而选择一个对他有重大意义的动机作为行动的目的。一个人究竟对动机作何种选择,这往往会反映出他的思想、观点和立场以及他如何对待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行动目的明确后就可以进一步选定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以及拟定行动的计划了。至于选择的方法和途径是否合理、确定的行动计划是否切实可行,这又与意志活动中的智力因素有关了。

(2)执行阶段。指将行动计划付诸实现的过程。在执行阶段中,意志的品质表现为坚定地执行所定的行动计划。努力克服主观上和客观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如果在执行原定计划时遇到障碍就半途而废,这是意志薄弱的表现。

意志是人类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随着言语和意识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意识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现实的表现,它是社会的产物。新生儿没有意志,但随着逐步掌握言语、产生自我意识和出现主观愿望,就会开始出现意志的行动。随意运动是意志活动的基础。言语具有抽象和概括的作用。人能运用言语提取大脑中存储的知识和经验,产生各种动机和需要,确定行动目的和拟定行动计划,进行意志活动。

人的心理是知、情、意的统一体,三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意志以认识为基础,随着认识的发展而发展。人只有认识主体和客体的区别与关系,认识客观事物的变化规律,才能有意识地根据客观规律确定行动的目的,进行意志行动。所以意志自由,是以正确认识客观现实为前提,而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又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在许多情况下,意志过程与人的情感密切联系着。高尚的情感可以成为意志的动力,而消极的情感往往成为意志的阻力。

人在意志过程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意志特征(意志品质)是各不相同的。有的人意志坚强,有的人意志薄弱;有的人做事坚决果断,有的人则犹豫不决,这些意志品质不仅表现在意志活动中,而且也是在意志活动中形成的,它成为一个人的性格。最主要的意志品质包括:

(1)自觉性,表现为自觉地、有意识地确定行动的目的,选择达到目的的方法,并能积极主动地去执行计划,它与行动的盲目性是对立的。

(2)果断性,表现为遇到问题时能经过周密考虑而采取果断决定。这种品质的对立面是优柔寡断,即处理问题动摇不定,犹豫不决。

(3)坚持性,表现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能长时间地坚持不懈的努力,不因挫折而灰心,不被困难所吓倒。坚持性不同于固执,固执表现为对事物缺乏科学的分析,不能正视客观情况的变化,其行动不能达到预定的目的还一味的坚持。

(4)自制力,即善于控制自己行动的能力。它能够克制个人的激情,避免轻举妄动,迫使自己的一切行动服从于原定的目的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