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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共和国

德意志第一个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共和国。德国十一月革命推翻德意志帝国后,德国社会民主党多数派与旧军人P.von兴登堡妥协,于1919年2月6日在魏玛召开国民议会,选举F.艾伯特为总统、P.谢德曼为总理。同年7月31日通过《魏玛宪法》,正式宣告废除帝制,成立共和国。A.希特勒掌权后,于1933年3月以法西斯手段停止实施《魏玛宪法》,共和国解体。

F.艾伯特在魏玛国民谇上发表讲话

魏玛宪法规定,共和国的立法机关由上议院(参议院)和下议院(国会)组成,前者由各州代表组成,为限制普鲁士,规定每州所占席位数不得超过总席位数的2/3 ,并且普鲁士参议员的一半应来自其境内的地方省;参议院也行使重要的行政管理职权。国会是根据比例代表制原则,由年满20岁的公民普选产生。宪法还规定,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最高行政机构为内阁,内阁总理对总统负责。宪法赋予总统以特别权力,可在其认为“公共安宁和秩序”受到“扰乱或危害”时,停止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生效。

魏玛共和国的发展大体经过初建、相对稳定、解体3个阶段。共和国成立之初,内部虚弱,支撑共和国的各党在1920年国会选举中已丧失多数地位,社会民主党被排除政府之外,首届政府是人民党、中央党和民主党的联合政府。国内通货膨胀严重、资金缺乏,经济濒临崩溃,各地无产阶级不断发动起义(见汉堡起义),另一方面,反革命暴乱也时有发生。1920年的卡普暴动、1923年的希特勒暴动,使德国政权动荡不安。在对外政策方面,政府于1919年6月签订了屈辱性的《凡尔赛和约》(见巴黎和会(1919)),承受战败国的待遇,除丧权割地外,赔款额被定为1320亿金马克。为打破自己在国际上的孤立状态,共和国于1921年8月同美国单独签订和约,次年同苏联签订《拉帕洛条约》,美苏放弃赔款要求。法国、比利时则借口德国拖延赔款,于1923年1月出兵占领鲁尔区,这一行动导致英法公开对抗,英、美等西方战胜国出于各自的利益和反苏的需要开始扶植德国,使之倒向西方。

1923年11月,共和国进行货币改革,1924年的道威斯计划对赔款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1924~1929年共和国进入相对稳定阶段。由于英美的巨额贷款(约200亿马克以上)和鼓励外国对德国私人企业的投资(约100亿马克以上),德国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共和国1926年的实际工资、生产和出口额均达到或超过战前水平。资本的进一步集中又导致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进一步强化,为反对资本家的剥削,各地工人不断罢工。德国共产党于1925年确立E.台尔曼的领导地位,组织有较大发展。1925年4月,原帝国陆军元帅兴登堡在右翼政党支持下当选为总统。新政府对外发展同东西方的关系。1925年10月同法国和比利时签订《洛迦诺条约》(见洛迦诺会议),使德国的西部边界得到保证。此后又于1926年4月同苏联签订《德俄友好条约》,并于同年9月加入国际联盟,从而恢复了德国在欧洲的强国地位。此后,德国在英美扶植下,秘密重整军备,对内镇压革命,发展反动势力。希特勒1925年2月获释后,重新组织纳粹党。纳粹运动随之兴起。

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也笼罩着德国,工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失业人数1932年达 600万人。阶级矛盾空前激化。执政党之间的争夺日趋激烈,1930年以后,各政党均无法取得国会的多数,总理仅以宣布紧急法维持政局,议会民主消失,总统依靠宪法成为决策人物。纳粹党趁机大肆活动,蛊惑群众,扩大队伍,在1930年9月的国会选举中跃居全国第二大党。希特勒借助大资本家、容克地主和其他反动势力的支持,1933年1月30日被兴登堡任命为总理。希特勒上台后,于2月1日解散国会,3月23日操纵重新选举的国会通过授权法,使自己成为独裁者。经过14年动乱,内阁更迭达20次的魏玛共和国宣告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