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真如寺大殿
真如寺大殿,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真如寺内,是南方仅存的五座元代建筑之一,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4年),永安和尚在官场(今大场附近)建真如院。元延祐七年(1320年),妙心和尚将其移至桃浦和梨园浜东北侧今址,取佛经《成唯识论》中“真实”“如常”之言,改名为真如寺。宋元明清时期,真如寺一直香火旺盛,乃至寺前出现市集,因寺得名,称真如市。随着集镇的发展,真如寺增添了许多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可惜的是,清咸丰十年(1860年)太平军东进时,除正殿外的大部分建筑被毁。1996年,真如寺大殿由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真如寺正殿原为单檐歇山顶式结构,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平面大致为方形。清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大修时被改建成重檐歇山式结构,面阔和进深均改为五间,以增加大殿的面积。
此外,大殿的石柱础和地基结构酷似苏州玄妙观三清殿和双塔寺大殿的宋代建筑。它的地基结构仅以柱础为中心,环其四周敷设基础,各柱础间的基础并未连接成带。
殿身共有十六根柱子,其中十根为柏木,六根为杉木。每根木柱的地基均用黄土和铁渣分层夯筑而成,阔1.8米,长3米,深1.8~2米。这些地基以木相连,为古建筑所罕见,是宋元建筑的重要特征。
大殿内的柱子、梁枋、斗拱等各项构件的背面及接榫处,留有当时工匠墨书的名称,多为江南工匠的习用俗语。此外,殿内额底部写有“延祐七年”字样,为确定大殿年代提供了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