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防癌普查一般由某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参加普查工作的应是具有一定经验的、从事乳腺癌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一次普查的时间视普查的规模及参加普查工作的人数而定,但对于每一个受检人员来讲,每1~3年接受1次普查是比较合适的。 普查的第一步是流行病学调查,由专门从事乳腺癌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做详尽的调查。如月经史,特别是月经初潮年龄及绝经年龄;婚姻生育史,含初婚年龄、婚姻维持时间、分娩次数、流产次数等,特别是首胎年龄及哺乳情况;个人史及家族史,如是否吸烟、喝酒,是否在乳腺癌高发区较长时间生活过,有否接触射线史,特别是有否母系乳癌家族史。 普查的第二步是由医师对受检人员作详细的体格检查,包括望诊及触诊。体检方法我们已在本书的前面章节进行过详细的介绍。鉴于体格检查受医师的经验、检查环境、检查工作量及工作态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体格检查的结论往往不是百分之百的可靠,会有一定比例的漏诊和误诊,因此有必要在体格检查的基础上再进行有关的辅助检查。 普查的第三步就是由医师对受检人员进行有关的辅助检查。在普查中应用的辅助检查,只是作为初筛之用,因此应是各种无创伤或创伤很小的、简便快捷的仪器检查,如液晶或红外热图、近红外扫描、B超及钼靶X线摄片等。对于那些经上述检查初筛后,发现有可疑病变者,或那些属于乳腺癌高危人群、且年龄在35岁以上者,还可进行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由于各种检查仪器及手段都有其局限性,所以,不要对任何一种辅助检查的结果过于迷信。也就是说,尽管普查是防止遗漏已出现的病变、早期检出乳腺癌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也要看到其局限性,正确评估和分析普查结果。 另外,需提醒检查者注意的是,对那些属于高危人群者,在检查时应格外重视,对她们乳房中的微小改变亦不可轻易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