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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的历史沿革

“阿里”一词是藏语音译,意为“属地”、“领地”、“领土”等。直到9世纪初,这里仍称“象雄”。在汉文史籍中,不同朝代对其称呼各异。在藏文古籍中,吐蕃王朝赞普之后裔来到这块原属象雄十八部的政治区域后,这块上部区域名副其实地臣服于赞普后裔的统辖之内,故此,才有“阿里”的称谓。

阿里古为藏族地区早期的“十三小邦”之一,汉族史籍称为“羊同”。羊同经过逐步发展,在约公元4-5世纪建立了象雄王国,鼎盛时将地域划分为内中外三部,内象雄大体为今阿里地区所辖范围。

古格王朝在公元13世纪随西藏一起归属元朝(1206-1368),统属于元朝设立的“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元代称“纳里速古鲁孙”,阿里地区的具体事务则交由萨迦地方政权处理。

明清两朝(1368-1911)在管理西藏方面基本沿用元朝的旧制。五世达赖建立甘丹颇章政权之后,在清中央政府的扶持下,阿里地区逐步归入西藏噶厦地方政府,后又设立宗(相当于县)和管理阿里地区的总管——“阿里基巧”。明代称“俄里思”,到了清代方称“阿里”。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堆里嘎本驻噶大克(即噶尔雅沙)。辖布达巴、日土、噶大克。

1954年设阿里总管,管辖仲巴洛强、普兰宗、札布让宗、达巴宗、日土宗、噶大克等宗溪。

1960年设阿里专区,专署驻噶尔昆沙。以噶尔宗设噶尔县(驻雅沙);以日土宗设日土县;以革吉设革吉县(驻那坡);以改则设改则县(驻隆仁,又称鲁玛仁波);以仲巴洛强溪设仲巴县(驻札东);以普兰宗设普兰县;以札布让与达巴2宗合并设札达县(驻托林)。辖7县。

1962年将仲巴县划归日喀则专区。辖6县。

1966年阿里专署由噶尔县迁驻噶尔县狮泉河。噶尔县由雅沙迁驻昆沙(因民主改革时在昆沙设噶尔新乡乡政府,故昆沙又称噶尔新村)。

1970年阿里专区改为阿里地区,地区驻噶尔县狮泉河。由改则县的路南4区设立措勤县(驻门董)。阿里地区辖噶尔(驻昆沙)、革吉(驻那坡)、札达(驻托林)、措勤(驻门董)、日土、改则(驻鲁玛仁波)、普兰等7县。

1979年3月7日复归西藏自治区领导。

1979年2月5日正式成立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1997年,地区行政公署驻狮泉河镇。辖噶尔、普兰、措勤、革吉、改则、扎达、日土7县。(以上根据《政区大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