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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习

语言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具有一定规范的、人们进行交际和思维的工具。语言一般可分为外部语言和内部语言,有声语言和书面语言。言语是一种人们借语言实现的交际形式或语言在交际过程中的运用。语言学习指个体学会使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过程,它包括对一系列声音或符号及其约定俗成意义的识别、再认和重现,对语法规则的理解,以及对使用语言所必需的动作技能(如发音、书写等)的掌握。语言学习是在言语活动中实现的。

言语的感知和理解

儿童学习语言的过程也是感知和理解语音和符号的过程。有声言语是以说话人所发出的和听话人所听到的声音作为物质形式而存在的。所以对口头言语的感知与语音的辨词作用有关。研究语音的感知问题,必须对作为刺激物的语音进行分析研究。在言语知觉中,讲话者声波的频率、振幅、和谐及持续上虽可经受广泛的变化,但总的声波的基本模式仍然保持不变。只要保持特定的组织结构,就可以理解这声波所说的意思。这种对模式的依赖性,部分地反映了在言语知觉中把分离的刺激组织起来的普遍倾向。

儿童是在口头言语发展的基础之上获得书面言语的(见阅读心理)。言语的理解是在感知言语的物质外壳(语音和字形)的基础上,凭借人的过去经验,通过思维而掌握语义的过程。

对词的感知主要是对词的音和形的把握,而对词的理解则是对词义的把握。但是词音或词形与词义通常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一个单独的词常有几种意义;对其理解的深度也会因人而异。对词的理解,是指对它的某一具体含义的理解。人要对词在言语中所处的位置,它的语法属性,它与其他词的关系,以及言语的环境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活动,然后才能准确地确定它的意义。同时,即使是同一个词在同一的言语环境中,对不同的个体而言,它还与不同的意义概括系统相联系。例如,“艰辛”一词,虽然儿童与成人都可能大致知道它的含义,但是对一个初知世事的少年和对一个饱经风霜的老人,它的含义及其被理解的深度会有很大的不同。

对句子的理解比对词的理解更为复杂。词序、重音和语调等都是语法或语义表达的手段。在汉语中,这些成分都影响对句子的理解。词序颠倒会引起句子意义的改变;重音位置的变动,可以改变句子的意思;语调的不同,听话者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对言语的理解主要是对它所表述的意义的理解,同时也包括对它所表述的情感的理解。此外,对句子的理解还与句子所处的语义情境有很大的关系。句子的上下文所提示的内容,仿佛以某种方式限制着听者或读者所能接受到的词意范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理解的方向和深度。

言语的感知和理解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过程,而是互相交织、协同作用的。毫无疑问,正确的理解必须以对语音或词形的清晰感知为前提,但是对言语的理解也反转来制约着对言语的感知,人们之所以能辨别偏离标准的语音,是理解过程参与的明证。在书面言语的感知中,无论词形辨认或阅读速度,都无不受理解因素的制约。人们能在印刷品中正确地发现和判断漏印或错印的个别字或词,就表现出思维过程对感知过程的补偿作用。

个体语言习得的理论

语言学习还涉及到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获得言语能力的问题。围绕这个复杂的问题,出现了种种理论。但归纳起来不外两种:一种是强调后天学习因素的理论,一种是强调先天性生物因素的理论。

(1)强调后天学习因素的理论。在苏联是以生理学家И.П.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中两种信号系统学说为基础的。这种学说认为儿童的言语和其他条件反射一样,是通过联想原则经选择性强化而获得的。归根到底是复杂的条件联系系统的形成。这个过程,包括语词──作为信号的信号和它所代表的具体事物之间联系的建立,以及语言本身诸成分之间联系的建立。美国心理学家B.F.斯金纳1957年在他的《言语行为》一书中所提出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学习强化说,也认为个体言语的获得主要依靠后天的学习,是一种操作性的条件反射的形成。行为主义不承认人的内部意识,只承认按照“刺激──反应”公式产生的外显行为。这样,人的言语也是一种行为。按照这种理论,儿童言语习得所经历的过程与其他任何条件反射习得中所包含的过程没有什么不同。美国另一位心理学家O.H.莫勒提出,儿童学习言语主要通过模仿。成人利用儿童模仿成人言语的倾向,时常诱导儿童模仿成人发音,对较为正确的模仿给予鼓励(强化),错误的予以责备(抑制)。以类似的方式也能学会某些词组、句子及其组合。辨别学习是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通过选择性强化,接近成人形式的言语就逐步地形成了。

(2)强调先天性生物因素的理论。美国语言学家A.N.乔姆斯基、心理学家D.麦克尼尔以及其他一些心理语言学家阐述了这种理论。他们的基本论点是:世界上各种各样的语言,看来都是从一般性的语言程序中推导出来的。例如,有这么两个句子:“小孩子把小车子推到街上”,“小车子被小孩子推到街上”。其中名词“小孩”与“小车子”,位置颠倒了一下,象这种语言顺序的颠倒以及语言中的省略,可以说在世界上任何语言中都是共同的现象。根据先天论者的观点,孩子生下来就具有从人类语言中摸索规则的能力和知识,并且进而应用这些规则造出他们从前从未听到过的话语。乔姆斯基认为,决定英语、土耳其语或者汉语等特定语言的语法规则形式的一般原则,在相当程度上为一切语言所共有,是由生物结构所决定,成为“人类本质”的组成部分,并且是由父母遗传给子女的。所以人类的各种语言可以看作为一个共同类型的多种变式。基于上述观点,乔姆斯基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一种语言学理论:转换生成学说。但乔姆斯基在他后来出版的《句法理论要略》(1965)一书中,对他原先的观点作了修改。他承认:先天结构的成熟必须有适当的环境条件。

参考书目
    曹日昌主编:《普通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80。〔美〕克雷奇、 克拉奇菲尔德、利维森等著,周先庚、林传鼎、张述祖等译:《心理学纲要》,文化教育出版社,北京,1981。〔苏〕鲁利亚著, 孙晔、曹平、龚浩然译:《言语的发展和心理过程的形成》;《苏联心理科学》Ⅰ,科学出版社,北京,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