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二年七月十九日(1910年8月23日)遂更名“抚松县”,隶于奉天省。
,属奉天省长白府。
民国二年(1913年),属奉天省
东边道,改县行政署为县公署。颁“抚松县印”铜印一颗。
民国十八年(1929年),抚松县为奉天省直辖县。同年奉令,改县公署为县政府。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0月1日),伪满州国公布《省官制》,抚松县于12月1日起属安东省。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7月改属通化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18日,成立抚松县民主政府,属冀热辽区辽吉办事处第四专员公署。
1945年12月20日,改属安东省通化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归吉林省通化地区行政公署。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21日,属辽宁省通化地区第一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归辽宁省直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22日,属辽宁省通化地区第一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20日,属安东省通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18日,改属辽东省通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2年6月,由边东省直辖。
1954年7月23日,划归吉林省,属通化地区专员公署。
1955年4月30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被迫停止行使职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抚松县人民武装部生产指挥部接管。
1968年3月,成立抚松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9月,改称抚松县人民政府。
1985年2月4日,撤销通化地区专员公署,改市管县,由浑江市(现白山市)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