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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的历史沿革

清宣统元年十月二十日(1909年12月2日),钦差大臣东三省总督锡良和副都统衔奉天巡抚程德奏请,拟在长白山岗后(今抚松地域)设县治。宣统元年十月二十四日(1909年12月6日)军机处钞交上奏,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六日(1910年1月16日)奉朱批,旨准立县。建县之初,县治所设在“双甸子”,故取名双甸县。双甸子俗名“甸子街”,就是现今的抚松镇,以当年的马鹿沟上下有两大片草甸子而得名。此地游民杂居,交通闭塞,常年土匪麇集,治安混乱,又因整个区域处于松花江上游,“政务殷繁”、“动滋交涉”。

宣统二年七月十九日(1910年8月23日)遂更名“抚松县”,隶于奉天省。

,属奉天省长白府。

民国二年(1913年),属奉天省

东边道,改县行政署为县公署。颁“抚松县印”铜印一颗。

民国十八年(1929年),抚松县为奉天省直辖县。同年奉令,改县公署为县政府。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0月1日),伪满州国公布《省官制》,抚松县于12月1日起属安东省。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7月改属通化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18日,成立抚松县民主政府,属冀热辽区辽吉办事处第四专员公署。

1945年12月20日,改属安东省通化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归吉林省通化地区行政公署。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7月21日,属辽宁省通化地区第一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归辽宁省直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22日,属辽宁省通化地区第一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20日,属安东省通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18日,改属辽东省通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2年6月,由边东省直辖。

1954年7月23日,划归吉林省,属通化地区专员公署。

1955年4月30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被迫停止行使职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抚松县人民武装部生产指挥部接管。

1968年3月,成立抚松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9月,改称抚松县人民政府。

1985年2月4日,撤销通化地区专员公署,改市管县,由浑江市(现白山市)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