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按其标的不同,可以分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两大类;
按其购销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6种合同。
供应合同,是物资部门和工业部门之间以及工业部门相互之间,根据物资分配计划,以生产资料调拨供应为内容而达成的协议。采购合同,是工业、商业和其他单位,为了生产、流通等方面的需要,购买产品、原辅材料等而签订的协议。
预购合同,是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与农业生产单位之间对一些特定的农副产品在收获前预订收购的协议。预购方给付预售方一定的预付款,预售方在农副产品收获后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的数量和质量交售给预购方,预购方补齐价款。
购销结合合同,是商业收购部门在收购农副产品时,同时供应农业生产部门某些必要的工业品的合同。收购农副产品与销售工业产品互为条件,两种购销关系存在于同一合同中,每一方当事人既是购货方,又是销售方。结算时,各作各的价,各付各的款。
协作合同,也叫物资协作合同。是协作双方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交换本单位有权支配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而签订的合同。
调剂合同,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之间调剂物资余缺而签订的协议。它是物资、工业和商业部门有组织、有领导地通过召开调剂会议而签订的。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购销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种合同。是经济主体之间转让工矿产品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工矿产品主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也是购销合同中一种较重要的合同。它是农业经济组织或者专业户、承包户与商业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为购销农副产品而明确权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除具有一般购销合同的特征外,还有如下主要特征:
其一,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要符合农副产品的特点;
其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一般没有有关奖售、平价物资、定金或预付价金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