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财政法在调整国家财政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只能产于国家财政活动中。
2、多体现国家的意志,其主体也必须有国家的参加,财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大多由财政法律规范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选择。
3、具有不平等和无偿性。关系主体间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以国家及其代表机关为一方主体始终处于领导、管理的地位,而财政管理相对人始终处于被领导、被管理的地位。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有非对等性。在某一具体的财政法律关系中常常是一方只享有某种权利,而另一方只负有某种义务。
声明: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