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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的建制沿革

桦甸是古肃慎部族的故土,其后裔女真等部族相继生息繁衍于此。

唐开元元年(713年),粟末首领大祚荣受唐册封为左骁卫大将军、忽汗州都督、渤海郡王,后人专称其为渤海,"渤海国"名称由此而来。其子孙十一世大仁秀、十二世大彝尊(835年)在辖境内完成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一百馀县的建置,成为辽东盛国。辉发河故道南岸的苏密甸子(粟末的音转)系冲积盆地,渤海国在此设长岭府治,领瑕、河二州,建有苏密古城(即那丹佛勒城)。桦甸即渤海王朝长岭府属地。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1月29日)御批设县,定名桦甸,为吉林府所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成立桦甸县民主政府,划归吉合区行政委员会吉林地区管辖。桦甸县政府驻桦甸镇。12月,成立吉林省政府。桦甸县划归吉林省永吉地区管辖。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桦甸县被国民党军队占领。民主政府撤出桦甸镇,转移至松花江以东地区;7月,归吉林省吉南专区管辖(专署驻磐石),国民党于县城设县政府。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桦甸县获得解放。东北民主联军收复桦甸全境,成立桦甸县政府。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6月22日,改为吉林省直辖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桦甸县政府更名为桦甸县人民政府。

1955年,桦甸县人民政府更名为桦甸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23日,将吉林省直辖的桦甸县改为吉林市辖县。

1966年1月10日,设立永吉专区,将桦甸县划归永吉专区管辖。

1968年,撤销桦甸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桦甸县革命委员会,各公社管委会及党委也统一改称革命委员会。

1969年2月23日,撤销永吉专区,桦甸县改为吉林市辖县。

1980年,撤销桦甸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桦甸县人民政府,镇革命委员会改称镇人民政府,公社改称管理委员会。

1988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

2001年3月被吉林市政府确定为建设中等城市试点,赋予部分地级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