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的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内容如下:
主旨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本条是对建设单位必须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所谓原始资料是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赖以进行勘察作业,设计作业,施工作业,监理作业的基础性材料。建设单位作为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向有关的勘察单位,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根据委托任务必须向勘察单位提供如勘察任务书,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地形地貌等在内的基础资料;向设计单位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设计任务书,有关城市规划,专业规划设计条件,勘察成果及其他基础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概算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资料,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落实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的平面图等资料。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除包括给施工单位的资料外,还要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文本。
所谓真实是就原始资料的合法性而言的,指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的来源,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即必须是合法的,不得伪造,篡改;
所谓准确是就原始资料的科学性而言的,指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够真实反映建设工程原貌,数据精度能够满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作业的需要。数据精度是相对而言的,譬如有关地质,水文资料,只能依据现在规范,规程和科学技术水平得出相对精确的数据,不可能得出绝对精确的数据;
所谓齐全是就原始资料的完整性而言的,指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的范围必须能够满足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作业的需要。
因此,按照本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为使其完成承包业务需要的原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因原始资料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