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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年度保险的保险期限

综合年度保险的保险期限

综合年度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的起止日期由工程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但具体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项目是否在保险期限内是需要签订合同时需要讨论的事宜。

保险期限开始日期的计算。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工程设计单位会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设计工作,项目的进度先后不一。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时间为依据来确定具体项目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同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在保险期限内生效的设计合同以供核实。

保险期限终止日期的确定。保险期限终止之日,工程设计单位也会有大量的项目在同时进行,项目的状态各不相同。工程设计完成时间因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项目所在的行业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确定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规定,工程设计的工作内容除需要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外,还应包括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工程设计工作应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续时截止。因此,保险期限终止日期应以项目有关各方签署机械竣工证书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