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纪在中部和东南沿海出现了国家组织。
16世纪,麦利那人在中部建立伊麦利那王国。
1794年发展成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19世纪初拉达马一世统一全岛,建立了马达加斯加王国。
1862年拉达马二世同法国签订所谓友好通商条约,批准设立“马达加斯加地产、工业和商业公司”,把自然资源的开发交给了以朗贝尔为首的法国资本家。
1863年5月9日马达加斯加人民发动起义,包围王宫,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5月12日国王被勒死,王后腊佐赫里纳继承王位,宣布废除同法国缔结的条约。
1864年赖尼来亚里沃尼担任马达加斯加首相,成为实际的统治者。他利用英法争夺马达加斯加的矛盾,于1865年同英国签订贸易协定,企图以此抵消法国的势力。
1868年又同法国达成了一个新协定,法国声称“永久地”承认马达加斯加的独立。赖尼来亚里沃尼政府利用这一喘息时机,加紧进行内政改革。他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在中央设立外交、国防、财政、内政、教育各部,取缔债务奴隶制,禁止从事“奴隶贸易”。
19世纪80年代,法国殖民者再次准备吞并马达加斯加。法国借口侨民遗产继承问题,要求对该岛西北部萨卡拉瓦人实行保护,这种无理要求被赖尼来亚里沃尼政府坚决拒绝。
1883年法军炮轰马任加港,并在塔马塔夫港登陆。马达加斯加人民奋起抗战,多次打败了侵略者,战争持续了两年多。
1885年法马两国签订和约,法国再一次承认马达加斯加的独立和主权,但外交事务由法国统监领导,法国人有权在马达加斯加长期租借土地。事实上,马达加斯加变成了法国的保护国。
1896年马达加斯加沦为法国殖民地。
1947年3月29日,马达加斯加人民举行大规模武装起义,反对法国对马达加斯加长达50多年的殖民统治,许多人在起义中牺牲。
1958年马达加斯加成为法兰西共同体内的自治共和国。
1960 年6月26日宣布独立,成立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1975年12月21日改国名为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
1991年政局剧烈动荡。
1992年8月,全国公民投票通过第三共和国新宪法,恢复原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