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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的历史沿革

商代属虎方;西周属淮夷,春秋初期属夷虎,后为吴楚交争地,战国时期属楚;秦代分属九江郡之寿春、曲阳。

两汉时期,初属淮南国,后属扬州刺史部,由九江郡之成德、曲阳、合肥分领。

三国时期,为魏淮南郡成德县,部分属西曲阳、合肥;西晋时沿魏制;东晋时由淮南郡、梁郡、庐江郡分领。

南北朝时期,初属南朝宋、齐、梁的豫州梁郡、陈留郡、安州定远郡;后属北朝齐的扬州淮南郡、合州汝阴郡、西楚州钟离郡。隋朝变化不大。

唐朝,属淮南道,由寿州之安丰、庐州之合肥、濠州之定远分领。

五代十国时期,初属吴(杨),继属南唐之寿州、庐州、濠州。

宋朝,属淮南西路,分属寿春、定远、合肥和慎县(梁县)。

元、明、清三朝,初属安丰路之寿春、定远,庐州路之合肥、梁县,后属凤阳府之寿州、定远,庐州府之合肥。

民国时期,分属寿县、定远县、合肥县。其间民国31年,共产党在县境建寿东南办事处,32年改称寿县抗日民主政府,38年初在县境建寿合县人民政府,当年6月并入寿县。

建国后,分属安徽省(1952年前为皖北行署)之寿县、定远县、肥东县、肥西县。

1964年9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上报国务院,以淮南铁路水家湖车站为中心,建置长丰县。

1964年10月31日,国务院148次会议决定,析寿县、定远、肥东、肥西四县边境地区设县,因县境大部分地区属清朝寿州长丰乡,故定名长丰县。

1965年3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决定,由合肥市负责筹建,同年5月底筹建工作结束,6月1日长丰县人民委员会正式办公,治所水湖镇。隶属合肥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