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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庐阳区的历史沿革

庐阳区始建于1949年2月,当时称合肥市第一区、第二区,是合肥市老城区,其文明历史可追溯到西周时代。正因为庐阳区是合肥市中心区域,故庐阳区建置从属于合肥市建置沿革,庐阳区为合肥市行政区划组成部

分。

合肥古为淮夷地,商代称虎方,西周称夷虎。

春秋战国时期,先属楚,后属吴、属越,再后又属楚。

秦朝置合肥县,属九江郡。

西汉时先属淮南王国九江郡,后淮南国废,设九江郡,合肥仍属之。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合肥改属扬州九江郡。

东汉建武六年(30年),刘秀封功臣鉴谭为合肥侯,改合肥县为合肥侯国,历4世,废国为县。汉献帝建安五年(200年),曹操派刘馥任扬州刺史,单马造合肥,为扬州治。

三国时,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合肥县改属淮南国;四年,改属淮南郡。明帝太和六年(232年),改属楚国。齐王嘉平元年(249年),改属淮南郡。吴、魏在合肥地区进行过多次争夺战,魏以合肥为重镇兼扬州治。

西晋时属淮南郡。

南朝宋置南豫州,于合肥县地置汝阴县,属南豫州南汝阴郡,为郡治。梁武帝改属汝阴郡,为南豫州治;复又置合州,属合州汝阴郡,为州、郡治。北周宣帝时属北周。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改汝阴县为合肥县,改合州为庐州,属庐州,为州治;大业初,改庐州为庐江郡,属庐江郡,为郡治。

唐朝时改庐江郡为庐州,先后属庐州、淮南道庐州、庐江郡。

后梁、后唐时属吴国庐州。后晋、后汉时属南唐庐州。后周时属后周庐州。

北宋时先后属淮南道庐州、淮南路庐州、淮南西路庐州,均为州治。

南宋时,庐州曾为金占领,寄治巢县,旋即收复,仍为州治。

元朝时,先后属淮西道庐州路、河南江北行省庐州路。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占庐州,改路为府,先属江淮行省庐州府,后属江浙行省庐州府,为府治。

明朝时先属中书省直隶庐州府,后属南京直隶庐州府,均为府治。

清初属江南省庐州府。清康熙六年七月甲寅(1667年8月30日),江南左布政使司改为安徽布政使司,安徽正式建省,属安徽省庐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庐州府废,直属安徽省。

民国3年(1914年),全省分为三道,属安庆道。

民国17年(1928年),废道,直属安徽省。

民国21年(1932年),置行政督察区,属安徽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29年(1940年),改属安徽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安徽省省会从立煌(今金寨)迁至合肥,省政府机关驻区境。

1949年1月21日合肥解放。2月,合肥市设区,第一区、第二区在今庐阳区境内。

1951年11月在第一、第二两区基础上成立东市区。

1960年6月,东市区更名为南市区,同时成立南市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

1963年8月南市区更名为中市区,撤销南市人民公社。

2002年3月6日,合肥市实行新区划建制,中市区更名为庐阳区。

2016年3月17日,中共安徽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机关迁址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中共安徽省委机关(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民政府机关(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协机关(合肥市宿州路317号)自4月1日起开始搬迁,5月1日起在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正式办公。